有关于 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的经济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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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主要商品 ↑ 年鉴中列出的商品,是从海关总署的统计月报所列名的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中选出的。他们一般都是我国连年比较稳定的大宗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与国内经济关系较为密切,因而尽可能按中国习惯命名。这些商品多数是单项性集团商品,如猪肉、大米等,一部分是由按某种同属性归类的多种单项商品组成的综合商品集团,如水海产品、蔬菜等。其中机电产品则是包含多种机械、电子、设备等类商品的综合大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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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 ↑ 是对进、出口商品的结构按加工程度高低所作的最基本分类,其基础是SITC的十大分类。按照这种分类分析国家进、出口商品的结构,有利于判断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合理性、促进发展的方向性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 初级产品指未经加工的商品、仅经初步加工的产品和加工后的农副产品。年鉴中该类包括了SITC的前五大分类,依次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 工业制成品指经复杂加工的工业产品和商品。年鉴中该类包括了SITC的后五大分类,依次为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年鉴中点出主要内容是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等及其制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其它)商品。 1992、1993年的我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中,未分类的(其它)商品的数据未单独统计,而是分散在其它各大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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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概况 ↑ 指利用外资的总量情况,主要反映我国新批准的利用外资的签约合同(项目)数及其签约外资额和实际利用的外资额,反映利用外资的总规模。由于签约和履约之间有相当的时差,且会有撤约不履约的情况发生,所以新批准的利用外资的签约合同数和签约的外资额反映的是相同的口径,但和实际利用的外资额则是不同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额反映的主要是以前签约的外资在现期的实现,包括外资对过去签约并实现了的项目的追加投入,因而不统计项目数。此外,从1985年起对外商其他投资的签约也不再统计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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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方式 ↑ 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单位向境外借入的外资。它形成一国的对外债务,以后不仅需要归还所借本金,而且多数要偿付利息。 我国对外借款的统计分组有5种,年鉴中公布的是按借款的方式或贷款的来源性质分组的统计数据。其余分组有:按借款的用途或目的分组,分为平衡外汇收支贷款(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建设项目贷款(支付引进购买的国外设备)和商品贷款(换取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按借款的借还方式分组,分为统借统还(国家统一借入并由财政统一偿还)、统借自还(国家统一借入但由使用单位偿还)和自借自还(借用和偿还均由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按借款的还款期分组,分为短期贷(还款期在1年及以下)、中期贷款(金额在1亿美元左右、还款期在1至5年)和长期贷款(金额在1至5亿美元、还款期在5年以上);按借款的利息多少分组,分为无息贷款(情况很少)、低息贷款(多为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带有官方援助性质贷款)、中息贷款(指享有外国政府贴补的专项用途的贷款)和高息贷款(多为商业贷款)。按借款的方式或贷款的来源性质分组,现在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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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 ↑ 指由外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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