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 城市概况 的经济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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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面积 ↑ 指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市辖县)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城市面积由市区面积和郊区面积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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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面积 ↑ 指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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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面积 ↑ 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它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建城区范围,一般是指建城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境界范围,因此,它是一个闭合的完整区域,一城多镇分散布点的城市,其建成区范围则可能由几个相应的闭合区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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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指城市用地面积中的各项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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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密度 ↑ 指生活在城市范围内的人口稀密的程度。计算公式:城市人口密度=城市人口/城市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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