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ast Timor) 字体:大 中 小 |
|
16世纪前,帝汶岛曾先后由以苏门达腊为中心的室利佛逝王国和以爪哇为中心的满者伯夷王国统治。1520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首次登临帝汶岛,以开展紫檀木贸易为名滞留在那里,逐渐建立起殖民统治。1613年荷兰势力侵入,於1618年在西帝汶建立基地,并排挤葡势力至东部地区。18世纪,英国殖民者曾短暂控制西帝汶。1816年,荷兰恢復对帝汶岛的殖民地位。1859年葡、荷签订条约,重新瓜分帝汶岛,帝汶岛东部及欧库西归葡,西部併入荷属东印度(今印尼)。1942年日本佔领东帝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葡恢復对东帝汶的殖民统治,1951年名义上改为葡海外省。1960年,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透过1542号决议,宣佈东帝汶岛及附属地为葡萄牙管理的领土。 1975年葡政府允许东帝汶举行公民投票,实行民族自决。主张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简称革阵)、主张同葡维持关係的民主联盟(简称民盟)、主张同印尼合併的帝汶人民民主协会(简称民协)三方之间因政见不同引发内战。革阵於1975年11月28日单方面宣佈东帝汶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同年12月,印尼出兵东帝汶,1976年宣佈东为印尼第27个省。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透过决议,要求印尼撤军,呼吁各国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自决权利。此后联合国大会多次审议东帝汶问题。从1983年至1998年,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印尼与葡萄牙政府就东帝汶问题进行了十几轮谈判。 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和印尼政权更叠后,在内外压力下,印尼总统哈比比於1999年1月同意东帝汶透过全民公决选择自治或脱离印尼。5月5日,印尼、葡萄牙和联合国三方就东帝汶举行全民公决签署协议。6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透过决议成立联合国驻东帝汶特派团,负责东帝汶过渡初期工作。8月30日,东帝汶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全民公决,45万登记选民中约44万人参加了投票,其中78. 5%拒绝自治并选择脱离印尼。哈比比总统当日表示接受投票结果。投票后东亲印尼派与独立派发生流血衝突,东帝汶局势恶化,联合国特派团被迫撤出,约20多万难民逃至西帝汶。9月,哈比比总统宣佈同意多国部队进驻东帝汶。此后,安理会透过决议授权成立由澳大利亚为首、约8000人组成的多国部队,并於9月20日正式进驻东帝汶,与印尼驻军进行权力移交。10月,印尼人民协商会议透过决议正式批准东帝汶脱离印尼。同月,安理会透过第1272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简称联东当局),全面接管东帝汶内外事务。2001年8月和2002年4月,东帝汶分别举行制宪议会(议会)、总统选举。东独立运动领袖夏纳纳·古斯芒当选总统。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 |
|
|
上一篇: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Algeria)
|
下一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 DPRK)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