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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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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一〕诸侯战其地者,为散。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三〕

  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四〕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五〕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六〕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给,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七〕

  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八〕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九〕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十〕

  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十一〕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襟,卧者涕交颐。〔十二〕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十三〕故善用军者,譬如卫然。卫然者,恒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十四〕敢问:贼可使若卫然乎?曰: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十五〕是故,覆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整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十六〕

  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十七〕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十八〕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十九〕

  凡为客:深则专,浅则散。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四彻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背固前隘者,围地也;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无所往者,穷地也。〔二十〕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偻。争地,吾将使不留。交地,吾将固其结。衢地,吾将谨其恃。重地,吾将趋其后。覆地,吾将进其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廿一〕

  故诸侯之情,殆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廿二〕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廿三〕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廿四〕彼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廿五〕是故,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伸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国可拔也,城可隳也。〔廿六〕

  无法之赏,无政之令。〔廿七〕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廿八〕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廿九〕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败为胜。故为兵之事,在顺详敌之意,并力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事。〔三十〕是故,政举之日,无通其使;励于廊上,以诛其事。〔卅一〕敌人开阓,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卅二〕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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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

   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瞿(衢)地,有重地,有

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五本皆作:“孙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

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泛地,有围地,有死

地。”

  〈通典.兵十二〉:“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长短经.地形〉:“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

,有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本第一‘地’字上约缺十八字左右,文字当较十一家本为繁。

《通典》卷一五九引此文,作‘孙子曰: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疑简

本原文‘孙子曰’下亦有‘地形者,兵之助’一句。”而若竹简“地,有轻地”前确约缺

十八字左右,则减去必有之“孙子曰”、“有散”五字,余十三字。再以今本观之,则“

用兵之法”亦不过四字,可见其脱略之严重。且此处所言是指“用兵”“有九地”而非“

用兵之法”“有九地”,故亦必无“之法”二字。其理为当孙子言用兵之法时,往往其后

就列示出用兵之法的具体项目,如“散地则无战”即为用兵之法,而此处既以“用兵的九

种地势”开论,故自应无“之法”二字,且“九地之用兵之法”其字数,也不过占此段言

九地之总字数之四分之一左右,再由《后汉书》李贤注、《通典》、《长短经》引文皆只

作“用兵”一点看来,更可知此处必无“之法”二字。然则所余之十三字应为何?若以《

通典》引文观之,则为“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九字,审此篇之文意、篇章结构及其

与〈地形篇〉之系统关系,则此处确应有“地形者,兵之助”六字,盖〈地形篇〉在论完

“六形”之后所接的就是以“夫势均”开头的“六败”,而本篇所言正在“地势”,其在

地系统居于地位,其上篇正是〈地形篇〉,故有此说。然则余四字应为何?因资料缺乏,

已无法详知,兹将十三篇之言“数”者之章法,尽列如下:

  〈计篇〉:“故经之以五,效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

,五曰法。...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谋攻篇〉:“故知胜有五:...此五者,胜之道也。”

  〈形篇〉:“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

生数,数生称,称生胜。”

  〈九变篇〉:“故将有五危:...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

,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

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

。”

  〈用间篇〉:“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

,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由上面之引文观之,则可归纳出孙子所应用的数项章法如下:

  一.以“数”开头。

  二.以“数”结尾。

  三.以“此□者,□之□也”结尾。

  四.其中有“一曰□,二曰□,...,五曰□”之句型者。

  五.其中有“有□□,有□□,...,有□□”之句型者。

  兹又将各篇列于其所用章法之下:

  一.〈计篇〉、〈谋攻篇〉、〈九变篇〉、〈火攻篇〉、〈用间篇〉。

  二.〈计篇〉、〈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用间篇〉。

  三.〈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

  四.〈计篇〉、〈形篇〉、〈火攻篇〉。

  五.〈地形篇〉、〈用间篇〉。

  〈九地〉既与〈九变〉、〈地形〉合为一个系统,且本篇亦可见第“五”型之章法。

因此本篇所用之章法即便再奇特,亦不应跳脱此五者之范畴。为求更精确的推论此四字所

可能出现的文字,兹又将十三篇其余诸篇之起首式列之于下(省“孙子曰”三字,且依开

篇方式加以归类):

  第一类:

    〈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

    〈形篇〉:“昔善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第二类:

    〈作战篇〉:“凡用兵之法。”

    〈谋攻篇〉:“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

,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

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军争篇〉:“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军争

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

者也。”

    〈九变篇〉:“凡用兵之法:绝地无留,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令有所不行。故将通于九变之

利,知用兵矣。”

  第三类:

    〈行军篇〉:“凡处军相敌。”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

  第四类:

  〈势篇〉:“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三军之众,可使毕

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

    〈实虚篇〉:“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用间篇〉:“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

  由上四类(粗分)可见,以“第三类”最接近〈九地篇〉之格局,故此所缺之四字恐

与“九地”此一篇旨有关(按:又或者无“地形”两字,而有“九地”两字;又或竹简此

篇亦无“孙子曰”三字,如此则此处之文字势将更形复杂。),惜竹简缺文且无任何相关

资料可供推究,故今暂从《通典》。

  又“覆地”一词,竹简作“泛地”,李贤注与《长短经》皆作“泛地”,而五本及《

通典》则皆作“圮地”,如此则何以今作“覆地”?其理有四:

  一.〈九变篇〉圮地,曹操注:“无所依也,水毁曰圮。”此与下文所定义之“行山

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中之“山林、险阻(竹简无)”一语相悖,且依其解释

则是以小范畴去概括大范畴,十三篇中并无此例;而事实上,仅以“地形”之十二个(实

为九个,扣除隘、险、远,因此三者孙子无定义)与“九地”之余八个定义都没有发生这

种情况一事看来,即知此必不作“圮地”。“圮”今本则又有作“圯”者,“圯、圮”与

“泛”形近,或者此二字即因形近致误而来。而“泛”则又与“泛”同音,然其义亦不可

通,〈说文解字.泛〉:“滥也。”故知不通。而竹简之“泛”,〈说文解字.泛〉:“

浮也。”亦不通,且“山林、险阻、沮泽”者亦无法归入“浮”义或其引伸义中,故知此

“泛”字之义仍非孙子所用此字(或他字)之义。(按:圮之另一解与其所误之原因见下

文。又定义与字之间是否可通,是极为重要的一点,此由〈地形篇〉之“六败”等定义之

精妙即可知之,不赘言。)

  二.〈说文解字.覆〉:“覂也。”段玉裁注:“反也。覆、覂、反三字双声。〈又

部.反〉下曰:‘覆也。’反覆者倒易其上下,如...覆与复义相通,复者往来也。”

其“往来”之义正与“行”义有关,不过此处却是用另一义,即〈九变篇〉:“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之“覆军”义,当然“覆、行”之关系犹如“蹶、趋”(按

:〈军争篇.论正.五〉)之关系,故此处用“覆”是再恰当不过了。

  三.此九地是依层次排列的,此由“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之“战

、攻”之语即可见之(按:战、攻之别,详见〈谋攻篇.论正.七〉。),余理下文诸〈

论正〉还会详谈,故不赘言。由此可知“散、轻、争、交、衢、重、覆、围、死”正是一

个依其严重程度由轻而重排列而成的层序结构;而因诸地下文之〈论正〉会再详论,故此

处仅言及“重、覆、围、死”四者,而由此四者之排列便不难看出,此四地确实是一个比

一个更艰难:“入深”为“重”,此虽难但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难行之道”为“覆”

,此则较“重”为难,若不“亟去无留”则恐有“覆军”之危险,故〈行军篇〉之“斥泽

、天井”等亦皆属“覆地”。“背固前隘”为“围”,处“覆地”之中犹尚有“亟去无留

”之选择,而处“围地”之中则莫说“亟去”,便是想“无留”亦恐有所不能,再加上“

背固前隘”之险恶地势,因此自是更难于“覆地”了。至于“死地”,“不疾则亡”,又

何须多言,此自是难于“围地”也。如此则作“覆”正合其层序结构之用意。

  四.“泛、覆”古通,如〈汉书.武帝纪〉:“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

已。”颜师古注:“泛,覆也,因方勇反。字本作覂,后通用耳。”又〈汉书.食货志〉

:“大命将泛。”孟康注:“泛,音方勇反。泛,覆也。”故知竹简之“泛”实通假为“

覂”,而“覂”即“覆”也。

  据此四点,故知此处必作“覆地”无疑。又“覆、伏、负、败、北、背”诸字为类义

词,〈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对“北、败、负、背”作过论述,此处则言及其余诸字之

所以与之为类义词的连系,其例如下:

  “北、背、伏”例:

  〈说文解字.北〉:“乖也。”段玉裁注:“乖者,戾也。此于其形得其义也,军奔

曰北,其引伸之义也,谓背而走也。韦昭注《国语》曰:‘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

为北方。《尚书大传》、《白虎通》、〈汉.律历志〉(按:〈白虎通.五行〉:“北方

,伏方,万物伏藏。”又〈汉书.律历志〉:“北,伏。”。)皆言北方,伏方也。阳气

在下,万物伏藏,亦乖之义也。”

  “伏、覆”例:

  〈行军篇〉:“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此为“禽、兽”、“伏、覆”并举

例,又〈左传.隐公九年〉:“戎人之前遇覆(伏)者奔,祝聃逐之。”则是借“覆”为

“伏”,此“覆”即借为“伏兵”之义。又〈释名.释姿容〉:“伏,覆也。”。

  而由〈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可知“北、败、负、背”四字为类义词,故“覆、伏

、北、背、负、败”为类义词。又〈尚书.尧典〉:“方命圮族。”,〈史记.五帝本纪

〉作:“负命毁族。”,司马迁是将“方”释为“负”,将“圮”释为“毁”,而依其句

式,则可见“负、圮、毁”三者为类义词,〈尔雅.释言〉:“圮,败,覆山。”又〈说

文解字.败〉:“毁也。”即为其证。如此则〈太白阴经.地势篇〉:“山林、沮泽、险

阻,名曰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中,李筌将“覆地”引为“圮

地”,将“围地”引为“负地”,恐怕不是巧合了,如此则今本所作之“圮”实应是“覆

”之通假字或者通用字。由此观之,则此处之作“覆地”必无误矣。

 

二.“诸侯战其地者,为散。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

   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

   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

   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诸侯战〔其〕地,为散。...而得天〔下〕之众者,为矍(衢)

。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泛〕。.

..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三本皆作:“诸侯自战其地者,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亦利,彼

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

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

为死地。”而《会注本》、《孙校本》则作:“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

者,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

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战国策.中山策〉:“楚人自战其地,咸顾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

功也。”

两汉时期:

  〈史记.淮阴侯列传〉:“齐、楚自居其地战,兵易散败。”

  〈史记.黥布列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汉书.英布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彼得则利,我得亦利,是谓

争城,南顿是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众,为衢地。入人地深,倍城

邑多,为重地。行山林、阻、沮泽,难行之道,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少,彼寡

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为死地。”

  〈通典.兵十二〉:“凡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

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

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难以返,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长短经.地形〉:“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则

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

之众者,为衢地。入人难反之地,深倍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

之道者,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

疾则亡者,为死地。”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是故,诸侯自战于其地,名曰争地。彼我可往,名

曰交地。三属诸侯之国,名曰衢地。深入背人城邑,名曰重地。山林、沮泽、险阻,名曰

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疾战则存,不战则亡,名曰死地。”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正文:

  〈九地篇〉文字本多,〈论正〉又讲究整体的论述,故若无必要则不将其本有之体系

割裂,而各自为论。但此处之资料量又实在吓人,故为了省去读者查阅之劳,今分制二表

如下,〈表一〉以各版本资料为内容,而因《曹注本》、《武经本》、《四库本》所作皆

同,故以《曹注本》为代表;又因《会注本》、《孙校本》所作亦同,故以《会注本》为

代表。而〈表二〉则以各征引资料为其内容:

 

 

《竹简本》残文

《曹注本》

《会注本》

散地

诸侯战〔其〕地,

为散

诸侯自战其地者,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争地

 

我得亦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亦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衢地

…而得天〔下〕之众者,为矍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重地

入人之地深,

倍城邑多者,

为重

入人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为重地

入人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为重地

覆地

行山林、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泛〕

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围地

…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

为围地

死地

疾则存,不疾则亡者,

为死

疾战则存,

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

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九地篇.表一〉

 

 

〈后汉书.文苑列传〉

李贤注引孙子

〈通典.兵十二〉

〈长短经.地形〉

〈太白阴经.地势〉

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于其地,

名曰争地

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为交地

彼我可往,

名曰交地

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众,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三属诸侯之国,

名曰衢地

重地

入人地深,

倍城邑多,

为重地

入人之地深,

倍城邑多,难以返,

为重地

入人难返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

为重地

深入背人城邑,

名曰重地

覆地

行山林、阻、沮泽,

难行之道,

为泛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圮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泛地

山林、沮泽、险阻,

名曰圮地

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少,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出入迂隘,

彼寡可以击吾众,

名曰负地

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战则亡,

名曰死地

〈九地篇.表二〉

  又为方便论述起见,今分述如下(按:《太白阴经》引文实属误引,或即李筌君自恃

强记之意引,故虽列之于表,实则仅供参考耳,故下文也就不再对其引文“纠谬”了。)

  “散地”:

  竹简仅作“诸侯战其地,为散”,无“自、者、地”三字。何以知无“自”字?盖此

非“诸侯国内内斗”故不须有“自”,且“战其地”之“其”字已表此地为“诸侯之地”

矣,故从竹简。又何以无“地”字?此是从竹简,并无他意。而由竹简之残文“为矍、为

重、为围、为死”后皆无“地”字,故可推知竹简之其余诸地之名后亦应无“地”字,此

示异也,故从之。又何以有“者”字?此与“地”字之例不同,按二表之诸资料可见除“

争地”外之“散、轻、交、衢、重、覆、围、死”诸地,其定义后或者有“者”字结尾,

或者无“者”字结尾,今为规范起见,故皆于九地之定义后加一“者”字。

  “轻地”:

  无论。

  “争地”:

  “争”必重“速”,故〈军争篇〉有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

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

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此“争地”之定义为“我得则利,彼则亦利

者”,审〈地形篇〉之“支地”其定义为“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而杜佑注

曰:“支,久也。俱不便久相持也。”,而〈作战篇〉言:“故兵贵速,不贵久。”,一

为“彼我皆利,故速争”,一为“彼我皆不利,故久支”,所贵者“利”也,妙哉孙子!

  “交地”:

  无论。

  “衢地”:

  竹简有“天下〔之〕众者”诸字,而除李贤注外,诸资料亦皆有“天下之”三字;又

以其定义及其因应策略观之,则由“诸侯之地三属”、“四彻者”与“衢地则合交”三说

可见于“衢地”中所得之众必是指“天下之众”而言,如此则李贤注误矣。

  “重地”:

  竹简有“之”字,其余之资料亦多“之”字,且“人之地”较“人地”为易明,故从

之。又竹简无“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以其定义观之,则由“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

者”与“重地,吾将趋其后”二说可见此实不须有“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且“入深

”者不定就“难返”也(按:故此应是注文掺入正文。),故不从。而由“重地则掠”此

一策略看来,则说“难以运粮”恐怕还比“难以返”要合适且合理些。

  “覆地”:

  竹简无“险阻”二字,或原本即无此二字,或是抄者所脱漏,今以〈军争篇〉与本篇

中之“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一语之故,故不从竹简,仍取此二字,

而事实上“难行之道”本就涵盖甚多地形,也就是说此处有无“险阻”二字并无所谓。又

正因其“难行”,故“不知”之者,恐将“覆军杀将”也,如此自然是“不能行军”了。

此则又见“覆、行”两义之连系矣,故亦知“山林”前必有“行”字也。

  “围地”:

  李贤注之“所由归者少”其意不通,且“入、归”既对言,则“隘、迂”之范畴即应

相同,观“隘、少”则不然:前指地形,后指军队人数;故知其误,不从。又〈六韬.犬

韬.战骑〉:“所从入者隘,所从出者远;彼弱可以击我强,彼寡可以击我众,此骑之没

地也。”此是引用孙子此文并将之由定义“军”转而应用于定义“骑”;而“迂、远”类

义词也:以“曲路”而言则为迂,以“直路”而言则为远,亦即“行迂”与“行远”都将

耗费许多的时间,故〈军争篇〉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后人发,先人至者”

之叹,由此更知李贤之误矣。又“吾之众”一语即“吾众”之意,故不须赘一“之”字,

此正与“人之地”之例相反。又〈六韬.龙韬.奇兵〉:“溪谷险阻者,所以止车御骑也

。隘塞山林者,所以以少击众也。”此语正是由正面论说“围地”之用,以此理反推,则

“九地”自亦皆可为我所用也。

  “死地”:

  竹简作“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无“战”字,从之。其理甚明,盖若“死地

”之定义为“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则下文之应变策略“死地则战”岂非成了废话。

由此亦可知,此“疾”即〈军争篇〉之“其疾如风”之“疾”,两者皆是就“用兵速度”

而言,非“疾战”之意也。

 

三.“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毋止,争...{绝},瞿(衢).

..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三本皆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

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散

地则无以战。”,《武经本》余同此异,作:“散地则无战...围地则说,戎地则战。

”。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相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长短经.地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