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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一〕诸侯战其地者,为散。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三〕 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四〕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五〕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六〕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给,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七〕 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八〕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九〕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十〕 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十一〕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襟,卧者涕交颐。〔十二〕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十三〕故善用军者,譬如卫然。卫然者,恒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十四〕敢问:贼可使若卫然乎?曰: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十五〕是故,覆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整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十六〕 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十七〕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十八〕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十九〕 凡为客:深则专,浅则散。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四彻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背固前隘者,围地也;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无所往者,穷地也。〔二十〕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偻。争地,吾将使不留。交地,吾将固其结。衢地,吾将谨其恃。重地,吾将趋其后。覆地,吾将进其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廿一〕 故诸侯之情,殆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廿二〕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廿三〕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廿四〕彼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廿五〕是故,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伸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国可拔也,城可隳也。〔廿六〕 无法之赏,无政之令。〔廿七〕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廿八〕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廿九〕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败为胜。故为兵之事,在顺详敌之意,并力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事。〔三十〕是故,政举之日,无通其使;励于廊上,以诛其事。〔卅一〕敌人开阓,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卅二〕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卅三〕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 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瞿(衢)地,有重地,有 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五本皆作:“孙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 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泛地,有围地,有死 地。” 〈通典.兵十二〉:“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长短经.地形〉:“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 ,有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本第一‘地’字上约缺十八字左右,文字当较十一家本为繁。 《通典》卷一五九引此文,作‘孙子曰: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疑简 本原文‘孙子曰’下亦有‘地形者,兵之助’一句。”而若竹简“地,有轻地”前确约缺 十八字左右,则减去必有之“孙子曰”、“有散”五字,余十三字。再以今本观之,则“ 用兵之法”亦不过四字,可见其脱略之严重。且此处所言是指“用兵”“有九地”而非“ 用兵之法”“有九地”,故亦必无“之法”二字。其理为当孙子言用兵之法时,往往其后 就列示出用兵之法的具体项目,如“散地则无战”即为用兵之法,而此处既以“用兵的九 种地势”开论,故自应无“之法”二字,且“九地之用兵之法”其字数,也不过占此段言 九地之总字数之四分之一左右,再由《后汉书》李贤注、《通典》、《长短经》引文皆只 作“用兵”一点看来,更可知此处必无“之法”二字。然则所余之十三字应为何?若以《 通典》引文观之,则为“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九字,审此篇之文意、篇章结构及其 与〈地形篇〉之系统关系,则此处确应有“地形者,兵之助”六字,盖〈地形篇〉在论完 “六形”之后所接的就是以“夫势均”开头的“六败”,而本篇所言正在“地势”,其在 地系统居于地位,其上篇正是〈地形篇〉,故有此说。然则余四字应为何?因资料缺乏, 已无法详知,兹将十三篇之言“数”者之章法,尽列如下: 〈计篇〉:“故经之以五,效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 ,五曰法。...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谋攻篇〉:“故知胜有五:...此五者,胜之道也。” 〈形篇〉:“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 生数,数生称,称生胜。” 〈九变篇〉:“故将有五危:...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 ,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 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 。” 〈用间篇〉:“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 ,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由上面之引文观之,则可归纳出孙子所应用的数项章法如下: 一.以“数”开头。 二.以“数”结尾。 三.以“此□者,□之□也”结尾。 四.其中有“一曰□,二曰□,...,五曰□”之句型者。 五.其中有“有□□,有□□,...,有□□”之句型者。 兹又将各篇列于其所用章法之下: 一.〈计篇〉、〈谋攻篇〉、〈九变篇〉、〈火攻篇〉、〈用间篇〉。 二.〈计篇〉、〈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用间篇〉。 三.〈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 四.〈计篇〉、〈形篇〉、〈火攻篇〉。 五.〈地形篇〉、〈用间篇〉。 〈九地〉既与〈九变〉、〈地形〉合为一个系统,且本篇亦可见第“五”型之章法。 因此本篇所用之章法即便再奇特,亦不应跳脱此五者之范畴。为求更精确的推论此四字所 可能出现的文字,兹又将十三篇其余诸篇之起首式列之于下(省“孙子曰”三字,且依开 篇方式加以归类): 第一类: 〈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 〈形篇〉:“昔善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第二类: 〈作战篇〉:“凡用兵之法。” 〈谋攻篇〉:“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 ,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 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军争篇〉:“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军争 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 者也。” 〈九变篇〉:“凡用兵之法:绝地无留,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令有所不行。故将通于九变之 利,知用兵矣。” 第三类: 〈行军篇〉:“凡处军相敌。”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 第四类: 〈势篇〉:“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三军之众,可使毕 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 〈实虚篇〉:“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用间篇〉:“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 由上四类(粗分)可见,以“第三类”最接近〈九地篇〉之格局,故此所缺之四字恐 与“九地”此一篇旨有关(按:又或者无“地形”两字,而有“九地”两字;又或竹简此 篇亦无“孙子曰”三字,如此则此处之文字势将更形复杂。),惜竹简缺文且无任何相关 资料可供推究,故今暂从《通典》。 又“覆地”一词,竹简作“泛地”,李贤注与《长短经》皆作“泛地”,而五本及《 通典》则皆作“圮地”,如此则何以今作“覆地”?其理有四: 一.〈九变篇〉圮地,曹操注:“无所依也,水毁曰圮。”此与下文所定义之“行山 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中之“山林、险阻(竹简无)”一语相悖,且依其解释 则是以小范畴去概括大范畴,十三篇中并无此例;而事实上,仅以“地形”之十二个(实 为九个,扣除隘、险、远,因此三者孙子无定义)与“九地”之余八个定义都没有发生这 种情况一事看来,即知此必不作“圮地”。“圮”今本则又有作“圯”者,“圯、圮”与 “泛”形近,或者此二字即因形近致误而来。而“泛”则又与“泛”同音,然其义亦不可 通,〈说文解字.泛〉:“滥也。”故知不通。而竹简之“泛”,〈说文解字.泛〉:“ 浮也。”亦不通,且“山林、险阻、沮泽”者亦无法归入“浮”义或其引伸义中,故知此 “泛”字之义仍非孙子所用此字(或他字)之义。(按:圮之另一解与其所误之原因见下 文。又定义与字之间是否可通,是极为重要的一点,此由〈地形篇〉之“六败”等定义之 精妙即可知之,不赘言。) 二.〈说文解字.覆〉:“覂也。”段玉裁注:“反也。覆、覂、反三字双声。〈又 部.反〉下曰:‘覆也。’反覆者倒易其上下,如...覆与复义相通,复者往来也。” 其“往来”之义正与“行”义有关,不过此处却是用另一义,即〈九变篇〉:“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之“覆军”义,当然“覆、行”之关系犹如“蹶、趋”(按 :〈军争篇.论正.五〉)之关系,故此处用“覆”是再恰当不过了。 三.此九地是依层次排列的,此由“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之“战 、攻”之语即可见之(按:战、攻之别,详见〈谋攻篇.论正.七〉。),余理下文诸〈 论正〉还会详谈,故不赘言。由此可知“散、轻、争、交、衢、重、覆、围、死”正是一 个依其严重程度由轻而重排列而成的层序结构;而因诸地下文之〈论正〉会再详论,故此 处仅言及“重、覆、围、死”四者,而由此四者之排列便不难看出,此四地确实是一个比 一个更艰难:“入深”为“重”,此虽难但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难行之道”为“覆” ,此则较“重”为难,若不“亟去无留”则恐有“覆军”之危险,故〈行军篇〉之“斥泽 、天井”等亦皆属“覆地”。“背固前隘”为“围”,处“覆地”之中犹尚有“亟去无留 ”之选择,而处“围地”之中则莫说“亟去”,便是想“无留”亦恐有所不能,再加上“ 背固前隘”之险恶地势,因此自是更难于“覆地”了。至于“死地”,“不疾则亡”,又 何须多言,此自是难于“围地”也。如此则作“覆”正合其层序结构之用意。 四.“泛、覆”古通,如〈汉书.武帝纪〉:“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 已。”颜师古注:“泛,覆也,因方勇反。字本作覂,后通用耳。”又〈汉书.食货志〉 :“大命将泛。”孟康注:“泛,音方勇反。泛,覆也。”故知竹简之“泛”实通假为“ 覂”,而“覂”即“覆”也。 据此四点,故知此处必作“覆地”无疑。又“覆、伏、负、败、北、背”诸字为类义 词,〈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对“北、败、负、背”作过论述,此处则言及其余诸字之 所以与之为类义词的连系,其例如下: “北、背、伏”例: 〈说文解字.北〉:“乖也。”段玉裁注:“乖者,戾也。此于其形得其义也,军奔 曰北,其引伸之义也,谓背而走也。韦昭注《国语》曰:‘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 为北方。《尚书大传》、《白虎通》、〈汉.律历志〉(按:〈白虎通.五行〉:“北方 ,伏方,万物伏藏。”又〈汉书.律历志〉:“北,伏。”。)皆言北方,伏方也。阳气 在下,万物伏藏,亦乖之义也。” “伏、覆”例: 〈行军篇〉:“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此为“禽、兽”、“伏、覆”并举 例,又〈左传.隐公九年〉:“戎人之前遇覆(伏)者奔,祝聃逐之。”则是借“覆”为 “伏”,此“覆”即借为“伏兵”之义。又〈释名.释姿容〉:“伏,覆也。”。 而由〈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可知“北、败、负、背”四字为类义词,故“覆、伏 、北、背、负、败”为类义词。又〈尚书.尧典〉:“方命圮族。”,〈史记.五帝本纪 〉作:“负命毁族。”,司马迁是将“方”释为“负”,将“圮”释为“毁”,而依其句 式,则可见“负、圮、毁”三者为类义词,〈尔雅.释言〉:“圮,败,覆山。”又〈说 文解字.败〉:“毁也。”即为其证。如此则〈太白阴经.地势篇〉:“山林、沮泽、险 阻,名曰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中,李筌将“覆地”引为“圮 地”,将“围地”引为“负地”,恐怕不是巧合了,如此则今本所作之“圮”实应是“覆 ”之通假字或者通用字。由此观之,则此处之作“覆地”必无误矣。 二.“诸侯战其地者,为散。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 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 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 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诸侯战〔其〕地,为散。...而得天〔下〕之众者,为矍(衢) 。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泛〕。. ..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三本皆作:“诸侯自战其地者,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亦利,彼 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 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 为死地。”而《会注本》、《孙校本》则作:“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 者,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 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战国策.中山策〉:“楚人自战其地,咸顾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 功也。” 两汉时期: 〈史记.淮阴侯列传〉:“齐、楚自居其地战,兵易散败。” 〈史记.黥布列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汉书.英布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彼得则利,我得亦利,是谓 争城,南顿是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众,为衢地。入人地深,倍城 邑多,为重地。行山林、阻、沮泽,难行之道,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少,彼寡 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为死地。” 〈通典.兵十二〉:“凡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 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 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难以返,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长短经.地形〉:“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则 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 之众者,为衢地。入人难反之地,深倍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 之道者,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 疾则亡者,为死地。”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是故,诸侯自战于其地,名曰争地。彼我可往,名 曰交地。三属诸侯之国,名曰衢地。深入背人城邑,名曰重地。山林、沮泽、险阻,名曰 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疾战则存,不战则亡,名曰死地。”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正文: 〈九地篇〉文字本多,〈论正〉又讲究整体的论述,故若无必要则不将其本有之体系 割裂,而各自为论。但此处之资料量又实在吓人,故为了省去读者查阅之劳,今分制二表 如下,〈表一〉以各版本资料为内容,而因《曹注本》、《武经本》、《四库本》所作皆 同,故以《曹注本》为代表;又因《会注本》、《孙校本》所作亦同,故以《会注本》为 代表。而〈表二〉则以各征引资料为其内容:
〈九地篇.表一〉
〈九地篇.表二〉 又为方便论述起见,今分述如下(按:《太白阴经》引文实属误引,或即李筌君自恃 强记之意引,故虽列之于表,实则仅供参考耳,故下文也就不再对其引文“纠谬”了。) “散地”: 竹简仅作“诸侯战其地,为散”,无“自、者、地”三字。何以知无“自”字?盖此 非“诸侯国内内斗”故不须有“自”,且“战其地”之“其”字已表此地为“诸侯之地” 矣,故从竹简。又何以无“地”字?此是从竹简,并无他意。而由竹简之残文“为矍、为 重、为围、为死”后皆无“地”字,故可推知竹简之其余诸地之名后亦应无“地”字,此 示异也,故从之。又何以有“者”字?此与“地”字之例不同,按二表之诸资料可见除“ 争地”外之“散、轻、交、衢、重、覆、围、死”诸地,其定义后或者有“者”字结尾, 或者无“者”字结尾,今为规范起见,故皆于九地之定义后加一“者”字。 “轻地”: 无论。 “争地”: “争”必重“速”,故〈军争篇〉有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 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 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此“争地”之定义为“我得则利,彼则亦利 者”,审〈地形篇〉之“支地”其定义为“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而杜佑注 曰:“支,久也。俱不便久相持也。”,而〈作战篇〉言:“故兵贵速,不贵久。”,一 为“彼我皆利,故速争”,一为“彼我皆不利,故久支”,所贵者“利”也,妙哉孙子! “交地”: 无论。 “衢地”: 竹简有“天下〔之〕众者”诸字,而除李贤注外,诸资料亦皆有“天下之”三字;又 以其定义及其因应策略观之,则由“诸侯之地三属”、“四彻者”与“衢地则合交”三说 可见于“衢地”中所得之众必是指“天下之众”而言,如此则李贤注误矣。 “重地”: 竹简有“之”字,其余之资料亦多“之”字,且“人之地”较“人地”为易明,故从 之。又竹简无“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以其定义观之,则由“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 者”与“重地,吾将趋其后”二说可见此实不须有“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且“入深 ”者不定就“难返”也(按:故此应是注文掺入正文。),故不从。而由“重地则掠”此 一策略看来,则说“难以运粮”恐怕还比“难以返”要合适且合理些。 “覆地”: 竹简无“险阻”二字,或原本即无此二字,或是抄者所脱漏,今以〈军争篇〉与本篇 中之“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一语之故,故不从竹简,仍取此二字, 而事实上“难行之道”本就涵盖甚多地形,也就是说此处有无“险阻”二字并无所谓。又 正因其“难行”,故“不知”之者,恐将“覆军杀将”也,如此自然是“不能行军”了。 此则又见“覆、行”两义之连系矣,故亦知“山林”前必有“行”字也。 “围地”: 李贤注之“所由归者少”其意不通,且“入、归”既对言,则“隘、迂”之范畴即应 相同,观“隘、少”则不然:前指地形,后指军队人数;故知其误,不从。又〈六韬.犬 韬.战骑〉:“所从入者隘,所从出者远;彼弱可以击我强,彼寡可以击我众,此骑之没 地也。”此是引用孙子此文并将之由定义“军”转而应用于定义“骑”;而“迂、远”类 义词也:以“曲路”而言则为迂,以“直路”而言则为远,亦即“行迂”与“行远”都将 耗费许多的时间,故〈军争篇〉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后人发,先人至者” 之叹,由此更知李贤之误矣。又“吾之众”一语即“吾众”之意,故不须赘一“之”字, 此正与“人之地”之例相反。又〈六韬.龙韬.奇兵〉:“溪谷险阻者,所以止车御骑也 。隘塞山林者,所以以少击众也。”此语正是由正面论说“围地”之用,以此理反推,则 “九地”自亦皆可为我所用也。 “死地”: 竹简作“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无“战”字,从之。其理甚明,盖若“死地 ”之定义为“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则下文之应变策略“死地则战”岂非成了废话。 由此亦可知,此“疾”即〈军争篇〉之“其疾如风”之“疾”,两者皆是就“用兵速度” 而言,非“疾战”之意也。 三.“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毋止,争...{绝},瞿(衢). ..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三本皆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 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散 地则无以战。”,《武经本》余同此异,作:“散地则无战...围地则说,戎地则战。 ”。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相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长短经.地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