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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卷第六字体:大 中 小 | |
福虚篇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祸福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阳恩,人君赏其行;阴惠,天地报其德。无贵贱贤愚,莫谓不然。〔不〕徒见行事有其文传,又见善人时遇福,“徒”上当有“ 不”字。“又见”即承“不徒见”为义也,可证。故遂信之,谓之实然。斯言或时贤圣欲劝人为善,着必然之语,以明德报;或福时适,遇者以为然。文有脱误。疑当作“或时福适遇,遇者以为然”。两“或时”平列,本书常语。今本“遇”字因重文而脱,“时 ”字又误夺在下,遂失其义。盼遂案:此九字文辞不属,意亦与上文沓复,疑是衍文。如实论之,安得福佑乎? 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元本脱“ 寒”字。宋本、贾子新书春秋篇、新序杂事篇并与此同。说文:“菹,酢菜也。从艸,沮声。”字或作“菹” ,亦为肉称。汉书刑法志:“菹其骨肉于市。”蛭,尔雅释鱼曰:“虮。”注:“今江东呼水中蛭虫入人肉者为虮。”广韵五质云“蛭,水蛭。”引博物志曰:“水蛭,三断而成三物。”本草:“ 曰:此虚言也。 案惠王之吞蛭,不肖之主也。有不肖之行,天不佑也。何则?惠王不忍谴蛭,恐庖厨监食法皆诛也。“ 厨”字当作“宰”,下同。说见上文。一国之君,专擅赏罚;而赦,盼遂案:“而”犹“ 与”也,及也。详王氏经传释词。人君所为也。惠王通谴菹中何故有蛭,庖厨监食皆当伏法,然能终不以饮食行诛于人,赦而不罪,惠莫大焉。庖厨罪觉而不诛,自新而改后;惠王赦细而活微,身安不病。今则不然,强食害己之物,使监食之臣不闻其过,失御下之威,无御非之心,不肖一也。使庖厨监食失甘苦之和,若尘土落于菹中,大如虮虱,“ 不忍谴蛭,世谓之贤,贤者操行,多若吞蛭之类,吞蛭天除其病,是则贤者常无病也。贤者德薄,未足以言。圣人纯道,操行少非,“薄”疑当作“駮”,声之误也。祸虚篇:“贤者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明雩篇:“世称圣人纯而贤者駮,纯则行操无非。”潜夫论实贡篇:“圣人纯,贤者駮。” 是圣纯贤駮,汉时通义。则知此文当以“德駮”与“纯道”相对为义,非谓德薄也。为推不忍之行,以容人之过,必众多矣。然而武王不豫,金縢曰:“武王有疾不豫。”皮锡瑞曰:“‘不’,今文,古文作‘弗’。”段玉裁曰:“古文一作‘不’。” 白虎通曰:“天子疾,曰不豫,言不复豫政也。”( 或时惠王吞蛭,蛭偶自出。食生物者,无有不死,腹中热也。初吞,蛭时未死,疑当作 “初吞时,(句)。蛭未死。”“蛭未死”,与下“蛭动作”、“蛭死腹中”语意相贯。今作“蛭时”,文误倒也。盼遂案:当是“初吞时,蛭未死”,否则似惠王时未死矣。而腹中热,蛭动作,故腹中痛。须臾,蛭死腹中,痛亦止。以上文例之,“ 曰:此虚言也。 夫宋人父子脩善如此,神报之,何必使之先盲后视哉?不盲常视,不能护乎?此神不能护不盲之人,则亦不能以盲护人矣。 使宋、楚之君合战顿兵,顿,伤也。流血僵尸,僵,仆也。战夫禽获,死亡不还,以盲之故,得脱不行,可谓神报之矣。今宋、楚相攻,两军未合,围积九月而未战。华元、子反宋、楚二大夫。结言而退,具见公羊宣十五年传。左氏谓登子反床,盟。盼遂案:宋人黑牛生白犊事,淮南子人间训、列子说符篇皆有记载,惟谓宋、楚相攻,不刻定为华元、子反之役,至论衡始有此言。然考之春秋三传,司马子反和华元平,事在鲁宣公十四年。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生在鲁襄公二十二年,则华元、子反平事前于孔子之生且四十四年,然则宋人之子安得以白犊问孔子,孔子又安得以吉祥语之哉?夫宋、楚相攻之事伙矣,仲任必规为华元、子反之役,是亦千虑之一失矣。二军之众,并全而归,兵矢之刃无顿用者。顿,伤折也。虽有乘城之役,无死亡之患。为善人报者,为乘城之间乎?谓只免乘城之役。使时不盲,亦犹不死。犹,均也。盲与不盲,俱得脱免,神之使盲,何益于善? 当宋国乏粮之时也,盲人之家,岂独富哉?俱与乘城之家易子□骸,谓与不盲者同困。 反以穷厄独盲无见,则神报佑人,失善恶之实也。 宋人父子,前偶自以风寒发盲,素问至真要大论注:“风,寒气生也。”又风论:“风者,百病之长。”围解之后,盲偶自愈。世见父子修善,又用二白犊祭,宋、楚相攻,独不乘城,围解之后,父子皆视,则谓修善之报,获鬼神之佑矣。 楚相孙叔敖为儿之时,楚庄王相也。左宣十一年传:“楚令尹蒍艾猎城沂。”孔疏引服虔曰:“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吕氏春秋情欲篇、知分篇高诱注同。毛奇龄以叔敖非楚公族,并非蒍氏,乃期思鄙人。叔敖碑云:“讳饶字叔敖。”孙星衍曰:“饶、敖音近。”马骕绎史、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并疑此碑不足信。见两头蛇,续博物志:马鳖食牛血所化。杀而埋之,归,对其母泣。母问其故,对曰:“我闻见两头蛇〔者〕死。句脱“者”字,于义不明。贾子新书春秋篇正作“吾闻见两头蛇者死。”新序杂事篇:“闻见两头之蛇者死。” 并有“者”字,当据补。向者,出见两头蛇,“ 向”读作“向”。恐去母死,是以泣也。”其母曰:“今蛇何在?”对曰:“我恐后人见之,即杀而埋之。”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必)报之〔 曰:此虚言矣。 夫见两头蛇辄死者,俗言也;有阴德天报之福者,俗议也。叔敖信俗言而埋蛇,其母信俗议而必报,是谓死生无命,在一蛇之死。 齐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婴让其母曰:“何故举之?”洪范马注:“举犹生也。”谓何故乳育之。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何也?”疑“曰”上当有“文”字,此田文语也。史记本传:“ 埋蛇恶人复见,叔敖贤也。贤者之行,岂徒埋蛇一事哉?前埋蛇之时,多所行矣。禀天善性,动有贤行,贤行之人,宜见吉物,无为乃见杀人之蛇。“ 乃”犹“而”也。言不得见凶物。岂叔敖未见蛇之时有恶,有恶行。天欲杀之,见其埋蛇,除其过,天活之哉?石生而坚,兰生而香,如谓叔敖之贤,在埋蛇之时,非生而禀之也。谓则非生禀性命。 儒家之徒董无心,艺文志儒家: “董子一篇。”注:“名无心,难墨子。”其书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不传。孙诒让墨子闲诂墨语下揖佚文六则。郑樵谓无心为墨子弟子,误也。 墨家之役(徒)缠子,孙曰:“ 役”疑“徒”字之误。齐曰:作“役”不误。问孔篇: “故称备徒役,徒役之中,无妻则妻之耳。”“役”犹 “徒”也,互文。晖按: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引正作 “徒”,当据正。广韵二仙曰:“缠又姓,汉书艺文志有缠子着书。”按:汉志无缠子,隋、唐志亦未载。马总意林始着缠子一卷,引其文二则。谓缠子修墨子之业。文选文赋注亦引有其语。或曰:并本于董子书。盼遂案:“役”亦“徒”也。问孔篇:“诸入孔子门者皆有善行,故称备徒役。”此“徒”、“役”同义之证。庄子庚桑楚篇:“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释文引司马彪云:“役,学徒弟子也。”又引广雅云:“役,使也。 ”成疏:“役,门人之称。”吕氏春秋尊师篇后为诬徒篇,高诱注云:“此篇一名诋役。凡篇中徒字皆作役,徒与役谓弟子也。”(高语止此。)古人事师,供其驱走,不惮艰险,故称役焉。相见讲道。王应麟玉海五十三引中兴馆阁书目曰:“董子一卷,与墨者缠子辩上同、兼爱、上贤、明鬼之非,缠子屈焉。” 缠子称墨家佑(右)鬼(神),“ 佑”当作“右”。艺文志曰:“宗祀严父,是以右鬼。 ”淮南泛论训:“右鬼非命”。本书薄葬篇、案书篇并作“右鬼”。高诱曰:“右犹尊也。”颜师古义同。若作“佑”,则非其义。汉志考证引,“右”字不误。又右鬼、非命,墨家之义,亦诸书常语。“神”字传写误增。汉志师古注引墨子“明鬼神”,误同。是引秦穆公有明德,“穆”、“缪”字通。然 “秦穆公”字本作“缪”。此文当依无形篇改作“缪” ,否则,下文“穆则误乱之名”无所属矣。下诸“穆” 字同。上帝赐之(九)十〔九〕年。先孙曰:此事亦见墨子明鬼篇。秦穆公今本墨子作“郑穆公”,误。(此与前无形篇并作“秦”,与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北齐书樊逊传、杜氏玉烛宝典并合。详墨子闲话。)“九十年”,前无形篇正作“十九年”,此误倒。晖按:今本墨子作“锡女寿十年有九”。海外东经郭注引墨子正作“赐之寿十九年”。(楚词远游洪补注引墨子作“十年”,引郭注作“九十”,并误。)缠(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缠”当作“董”,字之误也。此董无心以难缠子者。上举缠子之说,又云缠子难之,义不可通。意林引缠子载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又风俗通载董无心曰:“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子以为桀、纣而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象。 ”并为董无心难缠子之词。汉书艺文志考证引作“董子 ”,是其证。桀、纣不夭死。盼遂案:“缠子”为“董子”之误。上文缠子主明德延年,此则董子应敌之辞也。马总意林卷一缠子书:“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于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此董子之以无神责难缠子之证也。 尧、舜、桀、纣犹为尚远,当作 “犹尚为远”。异虚篇:“此尚为近。”实知篇:“此尚为远。”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齐曰:“秦穆公”三字衍。董子以尧、舜、桀、纣难缠子,仲任嫌其尚远,乃近举晋文公以难之,故曰“且近难以晋文公。”下文云:“天不加晋文以命,独赐秦穆以年,是天报误乱,与穆公同也。”其据晋文以难缠子,立文甚明。晖按:艺文志考证五引作“近而秦穆、晋文言之。”夫谥者,行之迹也,周书谥法解、礼记檀弓、乐记、表记郑注、说文解字并云。迹生时行,以为死谥。白虎通谥篇曰:“谥之为言引也,引列行之迹也。”五经通义曰:(通典礼六十四。)“谥之言列,陈列所行。”后道虚篇曰:“谥,臣子所诔列也,诔生时所行,为之谥。”穆者误乱之名,“穆”当作 “缪”,汉志考证引作“缪”下并同。周书谥法解:“ 名与实爽曰谬。”蔡邕、张守正字并作“缪”,古通。说文:“谬,狂者之妄言也。”中庸郑注:“谬,乱也。”广雅释诂三:“缪,误也。”故曰:“缪者误乱之名。”穆,美名也。谥法解云:“布德执义曰穆,中情见貌曰穆。”史记蒙恬传,蒙毅曰:“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号曰缪。”风俗通五伯篇:“缪公受郑甘言,置戎而去,违黄发之计,而遇殽之败,杀贤臣百里奚,以子车氏为殉,诗黄鸟之所为作,故谥曰缪。”是秦穆公原谥为“缪”,本书无形篇、儒增篇并作“秦缪公”,则知此为妄人改之也。他书凡作“秦穆公”者,皆类此。唐皮日休追咎秦伯舍重耳,置夷吾,作秦穆公谥缪论,其说是也。黄晋卿杂辨曰: “秦穆之见于诗、书、春秋传,皆正作穆,未闻穆可读如缪也。”钱大昕养新录曰:“古书昭穆之穆,与谥法之缪,二字相乱。秦穆公之谥,当读如缪。”说并失之。文者德惠之表。谥法解:“慈惠爱民曰文。”有误乱之行,天赐之年;有德惠之操,天夺其命乎?案穆公之霸,不过晋文;晋文之谥,美于穆公。天不加晋文以命,独赐穆公以年,是天报误乱,与穆公同也。 天下善人寡,恶人众。善人顺道,恶人违天。然夫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长。盼遂案:“然夫”为“然而”之误。隶文“而”字作●,“ 夫”字作●,故易致讹。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载之寿,恶人为殇子恶死,何哉? 祸虚篇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郑玄曰:“明,目精”。曾子吊之,哭。痛其丧明。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郑曰:“怨天罚无罪。”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商,子夏名。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论语比考谶曰:“夫子教于洙、泗之间,今于城北二水之中,即夫子领徒之所。”(御览六三。)水经注二五引从征记曰:“洙、泗二水交于鲁城东北十七里。”退而老于西河之上, 郑曰:西河,龙门至华阴之地。”水经四:“河水南出龙门口。”注曰:“又南崌谷水注之。崌谷侧溪山南有石室,子夏教授西河,疑即此也。”与郑说合。史记弟子传正义曰:“今汾州。”非也。唐书地理志:“汾州西河县,本隰城,肃宗时更名。”与此西河无涉。赵一清曰:“相州安阳西河,非龙门西河。 ”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郑曰:“言其不称师。”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盼遂案:礼记檀弓作“使民未有闻焉”。郑注:“言居亲丧无异称。”知原本有“异”字,今脱。宜据论衡此文补入。尔罪二也。郑曰:“言居亲丧无异称。”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郑曰:“言隆于妻子。”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以”、“已”字通。郑曰:“群谓同门朋友也。索犹散也。”以上礼记檀弓上文。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 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 伯牛有疾,注命义篇。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 且天之罚人,“且”下朱校元本有“夫”字。犹人君罪(罚)下也。“ 罪”当作“罚”,形近又涉上下文诸“罪”字而误。“ 罚人”,“罚下”,语气相贯。下句“所罚服罪”,即承此“罚下”言之。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罚),此即破上文“天实罚过,故目失明” 之义。今本作“罪”,非也。盼遂案:“天罪”宜为“ 天罚”之误,上下文多“罪”字,故致误。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元本作“ 痛”,朱校同。孰与被厉之病?谓伯牛为厉。注命义篇。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注见实知篇。子路菹醢,注见书虚篇。早死、菹醢,〔天下〕极祸也,宋本“菹醢”作“ 天下”。按:“菹醢”下当有“天下”二字。刺孟篇: “颜渊早夭,子夏失明,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戳。 ”与此文例同。宋本脱“菹醢”二字,此本又脱“天下 ”二字,当互校补。盼遂案:次“菹醢”,宋本作“天下”,疑此脱“天下”二字,宋本脱“菹醢”二字也。 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言因子亡。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礼记祭义曰:“君子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盼遂案:“所力”二字宜乙作“力所”,与上句相偶。论语:“事父母能竭其力。”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中” 犹“ 秦襄王赐白起剑,据史记白起传,事在昭王五十年。此云“襄王”,非。盼遂案:“秦襄王”当作“秦昭王”,此系仲任误记。史记白起传记武安君之死,在秦昭王五十年十一月。白起伏剑将自刎,史记作“自刭”。刭谓断头也。 “刎”,说文新附字,当作“歾”。吕氏春秋离俗篇: “却而自殁。”又高义篇:“不去斧钻殁头乎王廷。” 今新序节士篇“殁”作“刎”。荀子富国篇:“是犹欲寿而自歾颈。”杨注:“歾当为刎。”非也。说文:“ 歾,终也,或作殁。”此“刎”字亦后人所改。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注见命义篇。遂自杀。史记白起传文。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言不尽战死。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问天何故。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卒,赵降卒也。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 “故”读作“固”。史作“固”。夫起临洮属之辽东,齐策:“举齐属之海。”注:“属,至也。”之,于也。城径万里,谓筑长城。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药自杀。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史“夷”作“痍”。此借字。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彊谏,救百姓之急,史“救”作“振”,义同。养老矜孤,史“矜”作“存”。“矜”、 “存”声近义同。脩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子(兄)弟过(遇)诛,不亦宜乎?孙曰:当从史记作“兄弟遇诛”。“过”即“遇”字形近之讹。兄谓恬,弟谓毅。朱说同。何与乃罪地脉也? ”史无“与”字,疑脱。乃,异之之词。以上史记蒙恬传文。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地〕脉,“绝脉”当作“绝地脉”,上下文并作“地脉”可证。“绝脉”非其义。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天),“ 人”当作“天”,形近而误。此文谓天罚有罪,地有无过罪,与“人”无涉。意谓蒙恬绝地脉,天罚之以死。然地又何过于天,而绝其脤?与上“赵降卒何辜于天,而竟坑之。”文例正同。而(蒙恬)绝其脉?“ 蒙恬”二字,原在下“知己”句上。“蒙恬知己有绝地之罪”二句,与上“白起知己所以罪”二句,文例同。若无“蒙恬”二字,则无主词,其证一。“而绝其脉” 承“地何过于天”为义,问天何故绝其脉也。与上“ 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上“为 ”字,疑“惟”之声误。不能以彊谏,故致此祸。 盼遂案:“为非”当是“乃非”之误,缘草书“为”字作●,与“乃”形近故也。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太史公举李陵,陵败降匈奴,而推言其功,遂下蚕室。汉书武帝纪注引汉书音义:“蚕室,宫刑狱名。有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彊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盼遂案:“ 已”为“己”之误,“无非”当是“有非”。此正承上文“己下蚕室,有非者矣”而来。 作伯夷之传,史记有伯夷传。则(列)善恶之行,宋本“则”作“列” ,当据正。吴曰:伯夷列传以颜渊、盗跖对举,所谓列善恶之行也。盼遂案:孙人和曰:“吴说近是。或即‘ 别’字之讹。”宋本正作列。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论语皇疏引王弼曰:“数空匮也。”糟糠不厌,索隐曰:“谓不饫饱。”卒夭死。史记作“而卒早夭”。疑“卒”下有“早”字。下“颜回不当早夭”,即承此为言。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说文:“睢,仰目也。”正义曰:“仰白目,怒貌也。” 今史作“雎”,误。“睢”、“雎”音形皆别。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疑当从史记作“是遵何德哉”。“独”即“德”之形误,字又误倒。盼遂案:“何”字下宜依史记伯夷列传补“ 德”字,文义方完。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朱校元本、程本、天启本作“回”。钱、黄、王本并作“ 渊”,是。盗跖不当全活也。(不)怪颜渊不当夭,上“不”字涉上下诸“不”字而衍。史公正怪颜渊早夭也。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 燕语”犹“私语”也。“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当从史记、汉书李广传作“未尝”。盼遂案:“常”字当依史记李将军传改作“尝” 。下文“岂常”、“羌常反”诸“常”字同。而诸校尉以下,续汉志曰:“大将军营有五部、三校尉。”才能不及中,师古曰:“中谓中庸之人。”然以胡军攻( 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有)恨,不王何负乎?“何恨”当作“有恨”,涉“何负 ”而误。“不侯有恨”,述上文尝有恨故不侯之意。“ 不王何负”,乃据“不王”以证“不侯有恨”之谬也。前文“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与此文例正同。若只据不侯如不王,而径言不侯何恨,则文理疏矣。孔子不王,公羊家说。注问孔篇。论者不谓之不(有)负;下“不”字涉上下文而误,当作“有”。“论者不谓之有负”,与下“ 王朔谓之有恨”正反相承。若作“不谓之不负”,正谓有负矣,殊失其旨。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义见骨相篇。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注骨相篇。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离)祸,“罹 ”不成字,崇文本改作“罹”,是也。“离”一作“罹 ”。今从宋本作“离”。离,遭也。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仓卒之世,后汉书光武纪下注: “仓卒,谓丧乱也。”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损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尔雅释天:“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说文:“椎,击也。”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 说文:“邑落曰聚。”众经音义十四引韦昭汉书注:“ 小乡曰聚。”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盼遂案:“阳”疑当为“畅”之误。或云“ 传书□:此与上“传曰子夏丧其子”云云文例同,疑脱“言”字。“传书言”,本书常语也。“李斯妒同才,盼遂案: “同才”当是“同门”之误。本书案书篇云:“韩非着书,李斯采以言事,非、斯同门。”“斯”,今本讹“ 私”,依孙诒让订。草书“门”字作●,因误为“才” 耳。幽杀韩非于秦,后被车裂之罪;事见史记韩非传。李斯传谓斯腰斩咸阳市。淮南人间训则谓李斯车裂。许注:“李斯为秦相,赵高谮之二世,车裂之于云阳。”与充说同。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后受诛死之祸。”吕氏春秋无义篇:“公孙鞅为秦将而攻魏,魏使公子卬当之。鞅居魏,固善卬。使谓卬曰:‘岂忍相战?皆罢军。’将归,鞅使人谓公子曰:‘愿与坐而相去别。’卬从之。鞅因伏卒取卬。秦惠王以此疑鞅之行,欲加罪焉。’秦策一云:“惠王车裂鞅。”秦策三,范雎曰:“公孙鞅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 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何过”,天启本、钱、王本、崇文本并作“何故”,非也。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贼贤欺交” 四字于下文无属,疑涉上文衍。下“不当受其祸”,承 “车裂诛死”为文。“不得幽擒”,承“幽死见擒”为文。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所逆”,宋本作“所行”。朱校元本同。 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秦策五,姚贾曰:“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子良之逐臣,棘津之雠不庸,文王用之而王。”宁戚隐阨,逢齐桓而见官。宁戚饭牛,桓公用为大田。注书虚篇。非穷贱隐阨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太公、宁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几死再三。注吉验篇。有遇唐尧,盼遂案:“ 有”当为“后”,形近而讹。说文解“后”为“继体君 ”,故与“后”同用。尧禅舜。立(不)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当据宋本改作 “不”。朱校元本同。“不为帝”,与下“立为帝”相对成义。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后,则命时至也。下“时”字疑衍。此文以命、时对言。盼遂案:前“时”上宜有“命”字,下句“后则命时至也”与为对文。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后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言自少至老。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 一”犹“或”也。下并同。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龙虚篇盛夏之时,雷电击折(破)树木,孙曰:“破”字疑衍。下文云:“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屋室。”雷电篇云:“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 ”又云:“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 ”并无“破”字。疑一本作“折”,一本作“破”,校者误合耳。发坏室屋,“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俗谓天取龙。谓龙藏于树木之中,匿于屋室之间也,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屋室,则龙见于外,龙见,雷取以升天。世无愚智贤不肖,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言也。夫天之取龙,何意邪?如以龙神,为天使,犹贤臣为君使也,反报有时,报,报命也。 无为取也。如以龙遁逃不还,非神之行,天亦无用为也。“用为”二字误倒。“无为”连文,上下文可证。如龙之性当在天,在天上者,固当生子,无为复在地。如龙有升降,降龙生子于地,子长大,天取之,则世名雷电为天怒,取龙之子,无为怒也。 且龙之所居,常在水泽之中,不在木中屋间。何以知之?叔向之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左襄二十一年传文。传曰:“山致其高,云雨起焉;水致其深,蛟龙生焉。”淮南人间训文。亦见文子上德篇、说苑贵德篇。传又言:“禹渡于江,黄龙负船。”淮南精神训文。“ 船”,宋本、朱校元本作“舡”。淮南本书异虚篇及他书并作“舟”。疑此误。“荆次非渡淮,两龙绕舟。”吕氏春秋知分篇:“荆有次非者,得宝剑于干遂,还反涉江,至于中流,有两蛟夹绕其船,次非拔剑赴江杀之。”亦见淮南道应训。水经注三五:“江东迳赭要洲,下即杨子洲,俱在江中,二洲之间,常苦蛟害,荆佽飞济此斩之。”博物志云:“荆轲,字次非。渡,鲛夹船,次非断其头而风波尽除。”方以智曰:“荆轲墓碑谓荆将军名轲,字次非。岂古先有壮士次非,而轲慕之以为字乎?”按:荆人次非,荆非姓。附之荆轲,非也。“东海之上,有□丘欣,旧校曰:“□”或作“鲁”。孙曰:“□”疑“灾”字之俗,此沿六朝以来俗书之讹,未经改订者。( 如以天神乘龙而行,神恍惚无形,淮南原道训:“忽兮恍兮,不可为象。”注:“忽恍无形貌。”恍恍声近字通。出入无间(门),“ 间”当作“门”,门、形为韵。雷虚篇、解除篇并作“ 出入无门”可证。无为乘龙也。如仙人骑龙,天为仙者取龙,则仙人含天精气,形轻飞腾,若鸿鹄之状,无为骑龙也。世称黄帝骑龙升天,此言盖虚,犹今谓天取龙也。辨见道虚篇。 且世谓龙升天者,必谓(神)龙〔神〕。“ 神龙”当作“龙神”,文误倒也。下文云:“人贵龙贱,贵者不神,贱者反神乎?”又云:“龙禀何气而独神?虎鸟与龟不神,龙何故独神?”并谓龙不神。又以龙有形可食,证龙不神。并破此“龙神”之义。若作“神龙”,则此下所论,失所据矣。又下文云:“世俗言龙神而升天者,妄矣。”正承此文言之,是其证。不神,不升天;升天,神之效也。 天地之性,人为贵,则龙贱矣。贵者不神,贱者反神乎?如龙之性,有神与不神,神者升天,不神者不能,龟蛇亦有神与不神,神龟神蛇,复升天乎?尔雅释鱼云:“一曰神龟。”邢疏曰:“上圆下方,长尺二寸。”史记龟策传:“神龟在江南嘉林中。”说文: “螣,神蛇也。”尔雅云:“螣,螣蛇。”注云:“淮南云:‘蟒蛇。’”且龙禀何气而独神?天有仓龙、白虎、朱鸟、玄武之象也,盼遂案: “仓”字宜有草头作“苍”。地亦有龙、虎、鸟、龟之物。四星之精,降生四兽,注见物势篇。虎鸟与龟不神,龙何故独神也? 人为□虫之长,龙为鳞虫之长,大戴礼易本命:“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俱为物长,谓龙升天,人复升天乎?龙与人同,独谓能(龙)升天者,谓龙神也。“能”当作“龙”,声之误也。此文以人龙相较,人不能升天,故云:“独谓龙升天者,谓龙神也。”世或谓圣人神而先知,犹谓神龙能升天也。因谓圣人先知之明,“先” 上当有“有”字,于义方足。实知篇:“儒者论圣人,以为有独见之明。”论龙之才,谓龙升天,故其宜也。 天地之间,恍惚无形,寒暑风雨之气乃为神。恍惚无形为神者,今文尚书说也。周礼大宗伯疏引异义曰:“今欧阳、夏侯说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时,居中央,恍惚无有,神助阴阳变化,有益于人,故郊祭之。”今龙有形,有形则行,行则食,食则物之性也。天地之性,有形体之类,能行食之物,不得为神。何以言之,龙有体也?传曰:“鳞虫三百,龙为之长。”大戴礼易本命文。龙为鳞虫之长,安得无体?何以言之,□□□□?此有脱文。下文引孔子言“龙食于清,游于清”,以证龙有行食也,与上文引传证龙有体文例同。疑此文原作“ 何以言之,龙行食也”,与上“何以言之,龙有体也” 文法一律。孔子曰:“龙食于清,游于清;龟食于清,游于浊;吕氏春秋举难篇“龟”作 “螭”,下同。鱼食于浊,游于浊。丘上不及龙,下不为鱼,中止其龟与!”吕览作“丘其螭邪”。疑“止”为“丘”字形误。吕览曰:“季孙氏劫公家,孔子欲谕术,则见外。于是受养而便说。鲁国以訾,孔子曰云云。” 山海经言:四海之外,有乘龙蛇之人。此括举海外东、西、南、北四经言之。世俗画龙之象,马首蛇尾。验符篇云:“二黄龙见,身大于马,举头顾望,状如图中画龙。”匋斋藏山东两城山刻石,朝鲜出土高句丽时代苍龙墓壁,所图龙象,与充说相类。由此言之,马、蛇之类也。慎子曰: 慎子名到。史记云:“赵人。”淮南子注云:“ 传曰:盼遂案:韩非喻老及史记微子世家。“纣作象箸而箕子泣。”韩非子喻老、说林上、淮南缪称、说山、史记十诸侯年表序并有此文。索隐谓箸即樽,非也。当从邹氏、刘氏音直虑反,即□也。韩非子喻老云:“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铏。”说林上云:“以为象箸必不盛羹于土铏。”下文云:“象箸所挟。”可证。象谓象牙也。泣之者,痛其极也。夫有象箸,必有玉杯,玉杯所盈,象箸所挟,则必龙肝豹胎。韩非子喻老、说林上并云:“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则必旄象豹胎。” 六韬、(文选七发注、七命注。)淮南说山高注、楚词天问王注并云:“必盛熊蹯豹胎。”此云“龙肝”,实知篇同。未知何出。夫龙肝可食,其龙难得,难得则愁下,谓苦臣民。愁下则祸生,故从而痛之。如龙神,其身不可得杀,其肝何可得食?禽兽肝胎非一,称“龙肝、豹胎”者,人得食而知其味美也。 春秋之时,鲁昭公二十九年。龙见于绛郊。杜预曰:“绛,晋国都。” 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智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智,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智。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杜曰:“豢,御,养也。”献子曰:“是二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宋(安),有裔子曰董父,孙曰:“宋” 乃“安”字形近之讹。见左昭二十九年传。杜曰:“飂,古国也。叔安其君名。裔,远也。玄孙之后为裔。” 实甚好龙,能求其嗜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杜曰:“扰,顺也。”以服事舜,而锡之姓曰董,氏曰豢龙,杜曰:“豢龙,官名。官有世功,则以官氏。”封诸鬷川,鬷夷氏是其后也。杜曰:“鬷水上夷皆董姓。”按:晋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似“ 鬷夷”不应分别为义。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帝,杜曰:“其德能顺于天。”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杜云:“合为四。”是谓河、汉共一乘。服虔云:“河、汉各二乘。”史记夏本纪谓“天降龙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也,而未获豢龙氏。“ 而”犹“以”也,见释词。有陶唐氏既衰,杜曰:“陶唐,尧所治地。”其后有刘累路史曰:“尧长子监明早死,封其子式于留。留累,其后也。以豢龙事夏。”学扰龙于豢龙氏,史记集解引应劭曰:“扰音柔。扰,驯也。能顺养得其嗜欲。”以事孔甲,能饮食龙。“ 龙”,左传作“之”。晋语八韦注引传亦作“龙”。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更,代也。史记集解引贾逵曰:“刘累之后,至商不绝,以代豕韦之后。祝融之后,封于豕韦,殷武丁灭之,以刘累之后代之。”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烹(亨)之,左传“烹”作“飨”,洪亮吉曰:“作‘烹’,刻本之讹。‘烹’当作‘亨’。 ‘亨’为古‘享’字,‘享’与‘飨’通。上云:‘潜醢以食夏后。’不得复言夏后烹之也。”盼遂案:“烹 ”本字作“□”,后分为“享”、“□”、“烹”三体。仲任自作“享”用,浅人误认为“烹”字耳。作“烹 ”,则与上文“潜醢”复矣。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作“ 飨”,古“飨”,“享”通用。既而使求。惧而不得,贾逵曰:“夏后既飨,而又使求致龙。刘累不能得而惧也。”迁于鲁县。竹书:“孔甲七年,刘累迁于鲁阳。”地理志:“南阳,鲁阳县有鲁山,古鲁县。”范氏,其后也。”晋语八,范宣子曰:“昔□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周卑,晋继之,为范氏。”韦注:“士会食邑于范,为范氏。” 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 以山海经言之,以慎子、韩子证之,以俗世之画验之,“俗世”当作“世俗”,承上文 “世俗画龙”为文。以箕子之泣订之,以蔡墨之对论之,知龙不能神,不能升天,天不以雷电取龙,明矣。世俗言龙神而升天者,妄矣。 世俗之言,亦有缘也。 短书言:谓诸子尺书。“ 龙无尺木,无以升天。”意林引新论曰:“龙无尺木,无以升天;圣王无尺土,无以王天下。 ”周广业校改“木”作“水”。引本书下文“龙从木中升天”句,亦改“木”为“ 实者,雷(云)龙同类,感气相致,“ 雷”当作“云”,形之误也。雷虚篇谓雷为火,为太阳之激气,龙乃水虫,不得言同类。又诸书多言云龙感气相致,未言雷龙者。偶会篇曰:“云从龙,风从虎,同类通气,性相感动。”寒温篇:“虎啸而谷风至,龙兴而景云起,同气共类,动相招致。”是同类共气,乃云龙也。下文云:“云从龙。”又云:“龙兴景云起。” 即承此“云龙同类”为说,是其证。又下文:“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尤其切证。故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干卦九五文言之词。又言:“虎啸谷风至,龙兴景云起。” 此文见淮南天文篇。“又言”上疑当有 “传书”二字,不当承“易曰”为文。下文云:“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传言”二字即蒙此为文,是其证。楚词七谏谬谏王注:“景云,大云而有光者。”余注见偶会篇。元命包亦云:“猛虎啸而谷风起,类相动也。”(文选七启注。)盼遂案:淮南天文训:“ 天不取龙,龙不升天。当□丘欣之杀两蛟也,手把其尾,把,持也。拽而出之,至渊之外,拽,拖也。雷电击之。注见前。蛟则龙之类也,山海经南山经注:“蛟似蛇,四足,龙属。”蛟龙见而云雨至,云雨至则雷电击。如以天实取龙,龙为天用,何以死蛟为取之?盼遂案:“为”上脱一“不”字。 且鱼在水中,亦随云雨,蜚而乘云雨,非升天也。朱校元本“蜚”作“龙”,则“而” 读作“能”。陶注本草云:“鲤鱼能神变飞越江湖。” 晖尝目验,时值霖雨,乘飞越塘。蓄鱼家为运替之占。 龙,鱼之类也,并为水虫。其乘雷电,犹鱼之飞也。鱼随云雨,不谓之神,龙乘雷电,独谓之神,世俗之言,失其实也。物在世间,各有所乘,水蛇乘雾,螣蛇乘雾,诸书或云神虺,或云腾蛇,或云飞蛇,或云蟒蛇。“水蛇”未闻。疑“水”字衍,下文并以三字为句。龙乘云,鸟乘风。宋本“风”作“气”。鸟因风摇翮,今本作“风”,是。见龙乘云,独谓之神,失龙之实,诬龙之能也。 然则龙之所以为神者,以能屈伸其体,存亡其形。说文龙部云:“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屈伸其体,存亡其形,未足以为神也。豫让吞炭,漆身为厉,赵策一:“ 豫让为知伯报仇,谋刺襄子,不果。又漆身为厉,灭须去眉,自刑以变其容。”史记本传索隐:“凡漆有毒,近之多患疮肿,若癞病然。厉、癞声近,通。”人不识其形;子贡灭须为妇人,弘明集三、宗炳答何衡阳书:“由醢,予族,赐灭其须。”文选幽通赋注:“卫蒯瞆之乱,子羔灭髭,衣妇人衣逃出。孔悝求之,不得,故免于难。”御览髭部亦作子羔事。盖传闻异词。盼遂案:御览三百七十四引曹大家幽通赋注曰:“卫蒯瞆乱,子羔灭髭鬓,衣妇人衣,逃得出。 ”疑子贡为子羔之误。然子贡固亦与乎蒯瞆之难。墨子非儒篇:“子贡、季路辅孔悝乱乎卫。”盐铁论殊路篇:“孔悝之乱,子贡、子皋逃遁不能死其难。”则灭须为妇人事,归之子贡亦得也。弘明集卷三宗炳答何衡阳书:“由醢,予族,赐灭其须。”即说此事。人不知其状;龙变体自匿,人亦不能觉,变化藏匿者巧也。物性亦有自然,狌狌知往,尔雅释兽作 “猩猩”,字通。南方兽。海内南经:“狌狌知人名,其为兽如犬而人面。”淮南万毕术曰:“归终知来,狌狌知往。”(类聚九五。)淮南泛论训:“猩猩知往而不知来。”高注:“猩猩,北方兽名,人面,身黄色。礼记曰:‘猩猩能言,不离走兽。’见人狂走,则知人姓字,此识往也。”(诸书并云狌狌出交址。作“北方 ”,非也。)龙城札记二:“狌狌与猩猩似二兽,狌狌善走,猩猩知人。”按:二字多通用,今不从其说。干鹊知来,孙曰:是应篇亦作“干鹊”。 “鹊”并当作“鹄”。淮南子泛论篇:“干鹄知来而不知往。”(郑注大射仪引作“鳱鹄”。)高注:“干鹄,鹊也。人将有来事忧喜之征则鸣,此知来也。知岁多风,多巢于木枝,人皆探其卵,故曰不知往也。‘干’ 读‘干燥’之‘干’,‘鹄’读‘告退’之‘告’。” 易林小畜之渐云:“饵吉知来。”“饵吉”即“干告” 之讹。列女传晋羊叔姬传云:“南方有鸟,名曰干吉。 ”抱扑子对俗篇云:“干鹊知来。”古写本抱朴子残卷作“干吉”。“吉”并“告”字之残。此皆“干鹊”当作“干鹄”之证。然说文:“雗鸴,山鹊,知来事鸟也。”“雗鸴”与“干鹊”声亦相近。晖按:实知篇作“ 鳱鹊”。西京杂记陆贾曰:“干鹊噪而行人至。”方以智通雅四五谓“干鹊”即“喜鹊”。鹦鹉能言,说文:“鹦鹉,能言鸟也。”淮南说山篇高注:“出于蜀郡,赤喙者是。其色缥绿,能效人言。”三怪比龙,性变化也。如以巧为神,豫让、子贡神也。 孔子曰:“游者可为网(纶),“ 网”当作“纶”。史记老子传:“游者可以为纶。”为此文所本。知实篇字正作“纶”,是其证。小雅采绿郑笺:“纶,钓缴也。”疏云:“谓系绳于钓竿也。”今本作“网”,义虽可通,然失其旧。飞者可为矰。至于龙也,吾不知,其乘风云上升!史作“上天”。今日见老子,其犹龙乎!”夫龙乘云而上,云消而下,物类可察,上下可知,而云孔子不知。以孔子之圣,尚不知龙,况俗人智浅,好奇之性,无实可(事)之心,齐曰:“ 雷虚篇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有〕阴过。孙曰:“谓之”下脱“有”字。下文云:“人有阴过,亦有阴善。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正承此言。类聚二、御览十三引并有“有”字。晖按:初学记雷部引亦有“有”字。左僖十五年传云: “震伯夷之庙,罪之也。于是展氏隐有慝焉。”史记殷本纪:“武乙无道,暴雷震死。”并谓雷罚过也。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盼遂案:北史高车传:“俗不清洁,喜致震霆。”唐沈既济雷民传:“雷州事雷,畏敬甚谨,每具酒肴奠焉。有以彘肉杂鱼食者,霹雳辄至。南中有木,名曰桌,以煮汁渍梅李,俗呼为桌汁。杂彘肉食者,霹雳亦至,犯必响应。”知雷击食不洁净之说,至六朝、唐时仍盛。隆隆之声,诗云汉疏:“隆隆,雷声不绝之状。”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 呴、吁”皆开口出气也。世无愚智,莫谓不然。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言同一气声。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并时共声,非〔实〕道也。御览十三、事类赋三引“非”下并有“实”字,是也。当据增。 论者以为,“隆隆”者,天怒呴吁之声也。此便于罚过,不宜于取龙。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龙有过,与人同罪,〔杀〕龙(杀)而已,“龙杀”当作“ 何以效之? 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于地,隆隆之声,临人首上,故得杀人。审隆隆者,天怒乎?怒用口,〔口〕之怒气杀人也。“怒用口”三字为句。“之”上又脱一“口”字。本书重文常脱。下文“ 如天用口怒”,即承此“怒用口”句。口之怒气,安能杀人?人为雷所杀,询其身体,若燔灼之状也。盼遂案:吴承仕曰:“‘询’字疑‘诊’之形讹。后文‘ 即询其身’,疑亦同此。”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且口着乎体,口之动,与体俱。当击折之时,声着于地;其衰也,声着于天。夫如是,声着地之时,口至地,体亦宜然。当雷〔声〕迅疾之时,“ 雷”下脱“声”字。上文“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下文“且雷声迅疾之时”,并有“声”字,是其证。此文据雷声远近,以效天怒之虚,若脱“声”字,则失其义。仰视天,不见天之下。不见天之下,则夫隆隆之声者,非天怒也。天之怒,与人无异。人怒,身近人则声疾,远人则声微。今天声近,其体远,非怒之实也。且雷声迅疾之时,声东西或南北。如天怒体动,口东西南北,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 或曰:“天已东西南北矣,云雨冥晦,当如下文作“晦冥”。人不能见耳。”夫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易曰:“震惊百里。”震卦文。雷电之地,雷雨晦冥,“ 雷雨”当作“云雨”。盼遂案:“雷雨”当作“云雨” ,系涉上下文多雷字而误。百里之外,无雨之处,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口着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独雷雨之地,天随口动也。且所谓怒者,谁也?天神邪?苍苍之天也?如谓天神,神怒无声;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与,夫妇也,其即民父母也。盼遂案:“即”字宋本作“不”,则“也”字读宜同“邪 ”。子有过,父怒,笞之致死,而母不哭乎?今天怒杀人,地宜哭之。独闻天之怒,不闻地之哭。如地不能哭,则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则有喜。宋本“有怒”作 “天怒”,朱校元本同。疑当作“且天有怒则有喜”。 人有阴过,亦有阴善。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以善”疑当作 “喜以”。盼遂案:“以善”之“善”为“喜”之误字,又误倒置“以”字下。本文当作“天亦宜喜以赏之” ,方与上句“天怒杀之”相应。隆隆之声,谓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宜〕哂(哑)然(哑)而笑。孙曰:“哂然而笑”,本作“哑哑而笑”,与“隆隆之声 ”相对。今作“哂然”者,“哑”以形近误为“哂”,校者不达,改作“哂然”。义虽可通,失古本矣。御览三九一引正作“哑哑”。晖按:孙说是也。“亦”下当有“ 且雷之击也,“折木坏屋”,“时犯杀人”,以为天怒。时或徒雷,无所折败,亦不杀人,天空怒乎?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赏罚。无所罚而空怒,是天妄也。妄则失威,非天行也。政事之家,以寒温之气,为喜怒之候,旧校曰:一有“候”字。(通津本、王、钱本字误作“守”,今据宋本、天启本、郑本正。)人君喜即天温,即( 且“饮食人以不洁净”,小过也。以至尊之身,亲罚小过,非尊者之宜也。尊不亲罚过,故王不亲诛罪。天尊于王,亲罚小过,是天德劣于王也。且天之用心,犹人之用意。人君罪恶,疑作“罚恶 ”。初闻之时,怒以非之,盼遂案:“罪恶初闻”当是“初闻罪恶”,闻臣民之罪恶也。照误本,则似人君有罪恶矣。及其诛之,哀以怜之。故论语曰:“如得其情,则哀怜而勿喜。”子张篇曾子对阳肤之词。“怜”作“矜”,疑此为鲁论。翟氏考异未及之。集解引马曰:“民犯法,当哀矜之,勿自喜能得其情。”纣,至恶也,武王将诛,哀而怜之,故尚书曰:“予惟率夷怜尔。”多士文。“夷怜”作“肆矜”。段玉裁曰:“此今文尚书也。‘夷’、‘肆’古音同第十五部。‘ 说雨者,以为天施气。书抄一五一引河图曰:“雨者,天之施也。”天施气,气渥为雨,故雨润万物,名曰澍。说文:“ 澍,时雨也。所以树生万物者也。”人不喜,不施恩;天不说,不降雨。谓雷天怒,雨者天喜也。雷起常与雨俱,如论〔者〕之言,“论”下脱 “者”字。“如论者之言”,指说天怒杀人者。天怒且喜也。人君赏罚不同日,春秋繁露四时相副云:“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 天之怒喜不殊时,天人相违,赏罚乖也。且怒喜具形,“具”当作“俱”。乱也。 盼遂案:“具”为“俱”之坏字。上文 “人君赏罚不同日,天之喜怒不殊时”,此之“俱形” ,正对上反言之也。恶人为乱,“ 恶”音乌路切。怒罚其过,罚之以乱,非天行也。冬雷,人谓之阳气泄;吕览仲冬纪:“ 仲冬行夏令,雷乃发声。”高注:“夏气发泄。”春雷,谓之阳气发;吕览仲春纪:“是月雷乃发声。”注:“冬阳闭固,阳伏于下,是月阳升。 ”夏雷,不谓阳气盛,谓之天怒,竟虚言也。 人在天地之间,物也;物,亦物也。物之饮食,天不能知;人之饮食,天独知之。万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岂为贵贤加意,贱愚不察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闇也!犬豕食,人〔以〕腐臭食之,“人”下脱“以”字。此举人以腐臭食犬豕,与人以不洁净饮食人相较为义。脱“以”字,文不可通。天不杀也。盼遂案: “食之”二字涉下文而衍。如以人贵而独禁之,则鼠洿人饮食,人不知,误而食之,天不杀也。如天能原鼠,则亦能原人。人误以不洁净饮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岂故举腐臭以予之哉?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吕后断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厕中,汉书外戚传云:“居鞠域中。”此从史记吕后纪。以为人豕。呼人示之,示、视字通。人皆伤心。惠帝见之,疾卧不起。吕后故为,天不罚也;人误不知,言不知不洁净,误以饮食人。天辄杀之。不能原误,失(反)而责(贳)故,天治悖也。“失”,宋、元本并作“反 ”,朱校同。当据正。“责”当作“贳”,形近而误。 “反而贳故”,承上“吕后故为,天不罚”为义。“故 ”、“误”汉律常语,犹今法言故意过失。贳谓缓恕其罪。答佞篇曰:“圣君诛故贳误。”今反贳故,故曰天治悖。夫人食不净之物,口不知有(人)其洿也; “有”,宋本作“大”,朱校元本同。疑本作“人”。此文仍据“饮食人以不洁净”为义,故曰“口不知人其洿也”。下文“如食,己知之”,“人 ”、“己”相对成义。盖宋、元本“人”字形误为“大 ”,今本妄改为“有”,则“洿”字谓所食之物有洿,而“其”字于义无着。改为“口不知其有洿”,语气方顺。则此文非原作“有”,明矣。如食,己知之,名曰肠洿。戚夫人入厕,身体□□。吴曰:此下当有脱文。辱之与洿何以别?盼遂案:依文义当重“辱”字,读为“戚夫人入厕身体辱 ”句绝,“辱之与洿何以别”句绝。肠之与体何以异?为肠不为体,言天为肠洿杀人。伤洿不病辱,非天意也。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观戚夫人者,莫不伤心。人伤,天意悲矣。夫悲戚夫人,朱校元本上“夫”字作“天”。则怨吕后。案吕后之崩,未必遇雷也。道士刘春,荧感楚王英,盼遂案:悼厂云:“惠栋后汉书补注,刘春疑即济南王康传之刘子产也。”使食不清。“清”,御览十三引作“洁”。英,光武子。此事后汉书本传未见。春死未必遇雷也。建初四年夏六月,御览十三、事类赋三引并作“建武”。雷击杀会稽靳(鄞)专日食羊五头,皆死。孙曰:“靳”当作“鄞” 。“专日食”三字,与雷击杀羊义不相属,当有错误。御览十三、事类赋三引并作“雷击会稽鄞县羊五头”。晖按:“食”字涉上文诸“食”字衍。“专日”二字,为“ 天神之处天,犹王者之居也(地)。“ 也”,当据宋本改作“地”。“天”、“地”相对成义。王者居重关之内,则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王者居宫室之内,则天亦有太微、紫宫、轩辕、文昌之坐。 淮南天文训:“太微者,天子之庭也。(“子”,今误“一”,依俞樾校改。)紫宫者,太一之居也。轩辕者,帝妃之舍也。”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衡,太微。”集解孟康曰:“太微为衡。”索隐宋均曰:“太微,天帝南宫。”又天官书云:“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环之匡卫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索隐春秋合诚图曰:“紫微,大帝室。”又云:“权,轩辕。”天象列星图曰:“ 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如龙之体,后宫之象。”(御览六引。)石氏星经曰:“文昌六星,如半月形,斗魁前,为天府,主天下集计事。”(御览六引。)王者与人相远,不知人之阴恶;天神在四宫之内,何能见人闇过?王者闻人过,以人知;天知人恶,亦宜因鬼。使天问过于鬼神,则其诛之宜使鬼神;如使鬼神,则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断刑以秋,月令曰:“孟秋,决狱讼,戮有罪,严断刑。”后汉书陈宠传:“萧何草律,季秋论囚。”天之杀用夏,谓夏雷杀人。此王者用刑违天时。□□奉天而行,盼遂案:“王”上衍“此”字。“刑”下应有“弗”字。此盖周易文言“大人者,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语义。其诛杀也,吴曰:“奉天”上宜有“王者”二字。宜法象上天。春秋繁露四时相副篇:“天之道,秋清以杀,冬寒以藏。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天杀用夏,王诛以秋,天人相违,非奉天之义也。 或论曰:“饮食〔人〕不洁净,天之大恶也,“ 食”下脱“人”字。下文“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 ”即承此文。正有“人”字,是其证。盼遂案:“食” 字下应有“人”字。上下文皆作“饮食人不洁净”,谓以不洁净者饮食他人也。杀大恶不须时。”须,待也。王者大恶,谋反、大逆无道也;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引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 洁清”当从上文作“洁净”。下“洁清”同。天之(人)所恶,小大不均等也。“ 或论曰:“鬼神治阴,王者治阳。阴过闇昧,人不能觉,故使鬼神主之。”曰:阴过非一也,何不尽杀?案一过,非治阴之义也。案,考案也。一过,谓饮食人不洁净。天怒不旋日,人怒不旋踵。人有阴过,或时有用冬,未必专用夏也。以冬过误,不辄击杀,远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图画之工,孙曰:开元占经雷霆占引“工”作“士”,疑非。晖按:白帖二、初学记一、御览十三引并作“工”,与今本合。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徐中舒曰:“铜器中从●之字,皆作连鼓之形,与武梁祠所绘极似。”(古代狩猎图象考。)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素问阴阳论类篇有黄帝问雷公语。淮南天文篇注、水经河水注、文选思玄赋注并以丰隆为雷公。又或谓雨师。五经异义( 夫雷,非声则气也。声与气,安可推引而为连鼓之形乎?如审可推引,则是物也。相扣而音鸣者,非鼓即钟也。夫隆隆之声,鼓与钟邪?如审是也,钟鼓(而)不〔而〕空悬,孙曰:“而不”作当 “不而”。“不而”即“不能”。亦后人不达古语而妄改也。(说见前感虚篇。)须有笋□,然后能安,然后能鸣。“笋”旧作“□”,据宋本正。考工记梓人作“笋□”。礼记明堂位注:“簨□所以县钟磬也。横曰簨,植曰虚。”“荀”读博选之“选 ”,声通作“簨”。说文、释名并谓悬钟鼓者。今钟鼓无所悬着,雷公之足,无所蹈履,安得而为雷? 或曰:“如此固为神。如必有所悬着,足有所履,然后而为雷,是与人等也,何以为神?”曰:神者,恍惚无形,出入无门,上下无垠,盼遂案:“拫”当为“垠”,字之误也。说文:“垠,地垠也。一曰岸也。”本又作“根”,益误。宋本正作“垠 ”。故谓之神。“ 礼曰:“刻尊为雷之形。”礼记明堂位注:“尊,酒器也。”周礼春官“司尊彝”注: “山罍亦刻而画之,为山云之形。”诗周南卷耳疏引异义曰:“毛诗说:金罍,酒器也。诸臣之所酢。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金饰龟目,盖刻为云雷之象。谨案:谓之罍者,取象云雷博施,故从人君下及诸臣同,( “故从”作“如”,无“同”字。此据“司尊彝”疏正。)皆得画云雷之形。以其名罍,取于云雷故也。”此云“尊”,即雷尊也。儒增、乱龙并谓雷尊刻画云雷之形。“雷”、“罍”声同字通。此文盖出礼纬,经无明文。又潜邱札记二云:“博古图录有牺首罍、素牺罍、象首罍、麟凤为乳罍、饕餮罍。诸罍致饰不一,仅牺首间错云雷,并无画山云象者。”案:见存铜器甚□,不得据以为疑。一出一入,一屈一伸,“ 一”犹“或”也。为相校轸则鸣。此据雷尊图象以释雷也。“校”读为“绞缢”之“绞”。文选七发注引许慎曰:“轸,转也。”说文:“紾,转也。”“校轸”为“绞紾”借字。说文:“●,籀文櫑。”从缶、回。汉书文三王传:“孝王有●尊。”应劭注引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从●从回,即罍刻画之象,●从□省。说文:“●,从雨、畾,象回转形。●,籀文□,问有回。回,□声也。”许云:“回,雷声。”与此“校轸则鸣”义合。古器多以“●”为雷,“●”即“回”字,亦取屈伸校轸则鸣之义。盼遂案:“校轸”为“绞紾”之借。说文:“ 实说雷者,太阳之激气也。淮南天文训:“阴阳相薄感而为雷。”吕氏春秋仲春秋高注:“震气为雷,激气为电。”河图亦云:“阴缴阳为电。”仲任则以释雷。何以明之?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月令疏引蔡邕曰:“季冬雷在地下,孟春动于地之上,至仲春升而动于天之下。”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月令:“仲秋之月,雷始收声。”注:“雷始收声在地中也。”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阴阳分事(争)则相校轸,先孙曰:黄氏日钞引 “分事”作“交争”。疑当作“分争”。“争”、“事 ”形近而误。刘先生曰:孙说是也。下文“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与此文义正相类。御览二二引正作“阴阳分争”,尤其确证。晖按:宋本正作“ 夫雷,火也,〔火〕气剡人,人不得无迹。孙曰:“气剡人”,语意不完,“气”上盖脱“火”字。玉烛宝典十一引作“火气燎人”,正有“火”字。晖按:孙说是也。宋本正有“火”字,当据补。如炙处状似文字,盼遂案:“炙”当为“灸” 字之误也。说文:“灸,灼也。”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是复虚妄也。 使人尽有过,天用雷杀人,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后,明着其文字,不当闇昧。图出于河,书出于洛, 注感虚篇。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如以一人皮不可书,吴曰:“一”字疑误。盼遂案:“一”即“殪”之坏字。说文歹部:“殪,死也。”缘“殪”脱“歹”作“壹”,读者又改“壹 ”为“一”也。犹书康诰之“殪戎殷”,礼记中庸作“ 壹戎衣”,而伪书武成作“一戎衣”矣。鲁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杨曰:左传隐公传作“有文在其手”。纪妖篇“在”下有 “其”字。晖按:自然篇亦有“其”字。曰:“为鲁夫人。”左隐元年传疏云:“传加‘ 为’,非为手文有‘为’字。石经‘鲁’作‘●’,手文容或似之。‘夫人’固当有似之者。”翁元坼曰:“ 古文‘●’字,后改为‘●’。秘阁有铜尊铭作‘●公 ’,以‘●●’为‘鲁’。”沈涛曰:“古文‘为’作 ‘●’,‘鲁’作‘●’,故手文得似之。”是以“为 ”亦为手文。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妇人谓嫁曰归。雷书不着,着,明也。故难以惩后。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或颇有而增其语,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验之,雷者火也?此释上文 “夫雷,火也”,与龙虚篇“何以言之,龙有体也”文例同。胡先生疑此二句误倒,今不从。盼遂案:“雷者火也”当在“何以验之”上。下文所胪五验,皆所以申明雷火之义。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燋,中身则皮肤灼□,广韵二十文云:“□同焚。”临其尸上闻火气,“ 气”,宋本作“之□”。一验也。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盼遂案:“雷”当为“ 器”。乱龙篇:“消炼五石铸以为器,乃能得火。”下文又云:“激声大鸣,若雷之状。”明此处非雷字矣。 投于井中,“为”字衍。此述其事,非道术家之意以为也。续博物志七引作“道家以雷烧石投井中”,无“为”字,可证。石燋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火),若火(人)之耀,宋本、朱校元本“大”作“火”,“火”作“人”。“火 ”字属上读。吴谓“大”为“光”之误。“光若火之耀 ”,义亦可通。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虽(难)曰:吴曰:“虽”当作 “难”,形近而讹。此为设难之文。晖按:宋本正作“ 难”字。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乡党篇记孔子之行。集解引郑玄曰:“敬天之怒也。风疾雷为烈也。”郑与难者义同。礼记曰:“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甚”读作“湛”。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文见玉藻。郑注亦谓敬天之怒。惧天怒,畏罚及己也。如雷不为天怒,其击不为罚过,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朝服而正坐子(乎)?“子”,元本作“乎” 。朱校同。孙曰:当作“乎”,非“子曰”连文。是也。 曰:天之与人犹父子,有父为之变,宋本、朱校元本“父为”作“不安”。子安能忽?故天变,己亦宜变。顺天时,示己不违也。人闻犬声于外,莫不惊骇,竦身侧耳以审听之,况闻天变异常之声,轩(軯)軯迅疾之音乎?“轩”,当据宋本改作“軯”。感类篇亦误作“轩●”。文选思玄赋:“丰隆軯其震霆兮。”注:“軯,声也。”列子汤问篇:“砰然闻之若雷霆之声。”文选藉田赋注:“軯,大声也。”軯、砰声同字通。说文:“●,石声也。从石,●声。”俗从“□”,口太切。此从“盍”,感类篇从“盖”,则苦盍切,误也。从“盍”、从“●”之字多乱。汉书扬雄传上甘泉赋:“登长平兮雷鼓●。” 文选洞箫赋注引字林:“□,大声也。”此作“●”,字异义同。合言之则为“軯●”。文选藉田赋:“鼓鞞 □隐以砰●。”“ 论衡校释卷第七道虚篇儒书言: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胡,颔下垂肉。黄帝上骑龙,群臣、后宫从上七十余人,孙曰:云笈七签轩辕本纪作“七十二人”。龙乃上去。余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龙髯。龙髯拔,堕黄帝之弓。百姓仰望黄帝既上天,汉书王莽传,天凤六年,下书引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 ”乃抱其弓与龙胡髯吁号。故后世因〔名〕其处曰 “鼎湖”,其弓曰“乌号”。孙曰:“ 因”下盖脱“名”字,当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补。风俗通正失篇:“故后世因曰乌号。”淮南子原道篇注:“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淮南原道篇注:“乌号,桑柘其材坚劲,乌峙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起”字依吴承仕校增。)摷乌随之,( “摷”误作“巢”,依吴校改。)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风俗通正失篇、司马相如子虚赋应劭注、列女传、(吴都赋注。)古史考(七发注。)并同高诱前说。抱弓呼号,当出自方士附会。以上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盼遂案:“因”当为“目”,形近而讹。隶书“因”字作“●”,易与“目”淆。目为题目。后汉书襄楷传“目号太平清领书”,其例也。孙氏举正谓“因”下脱“名”字,而又引风俗通“后世因曰乌号”之语,胥失之矣。太史公记即史记。汉书杨恽传: “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又见风俗通。诔五帝,亦云:黄帝封禅已,仙去,盼遂案:此处所云黄帝仙去事,见史记五帝本纪。又本书定贤篇云:“太史公序累以汤为酷。”事见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传。是史记一书,仲任或称为“太史公记诔”,或称为“ 太史公序累”,无定名也。汉书艺文志作太史公百三十篇,迨隋书经籍志始正名为史记也。群臣朝其衣冠。因葬埋之。史记五帝纪无此文。封禅书载或对武帝问曰:“黄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 ”郊祀志同。通鉴二十据汉武故事以为公孙卿言。仲任盖误属史公。晋周生招魂议曰:“黄帝体仙登遐,其臣扶微等敛其衣冠葬之。”(路史后纪五注。)博物志八谓左彻削木象黄帝,率群臣以朝之。 曰:此虚言也。罗泌路史发挥二,亦极辩其妄。 实“黄帝”者,何等也?号乎?谥乎?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盼遂案:“ 也”等于“耶”,问词。黄晖本改作“乎”,非矣。如谥,臣子所诔列也,诔生时所行为之谥。礼记曾子问郑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余注福虚篇。盼遂案:“为”亦“谓”也,古通用。黄帝好道,遂以升天,臣子诔之,宜以“仙” 、“升”,不当以“黄”谥。谥法曰:白虎通谥篇引有礼谥法文,大戴礼有谥法篇,见通典,逸周书有谥法解,未知仲任何指。“静民则法曰黄(皇),〔德象天地曰帝〕。”御览七九引“ 龙不升天,黄帝骑之,乃明黄帝不升天也。龙起云雨,因乘而行;云散雨止,降复入渊。如实黄帝骑龙,随溺于渊也。 案黄帝葬于桥山,史记五帝纪: “黄帝崩,葬桥山。”汉书地理志:“上郡阳周,桥山在南,有黄帝冢。”犹曰群臣葬其衣冠。审骑龙而升天,衣不离形;如封禅已,仙去,衣冠亦不宜遗。黄帝实仙不死而升天,臣子百姓所亲见也。见其升天,知其不死,必也。葬不死之衣冠,与实死者无以异,非臣子实事之心,别生于死之意也。 载太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注见书虚篇。皆劳情(精)苦思,“ 情”当作“精”。汉书张敞传:“劳精于政事。”潜夫论慎微篇:“劳精苦思。”本书命禄篇:“劳精苦形。 ”儒增篇:“专精一思。”此作“劳情”,“精”、“ 情”形近而误。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淮南俶真篇注: “太平,天下之平也。”乃升太山而封禅焉。升封告成于天。中侯准谶哲曰:“管仲曰:‘昔圣王功道洽,符出,乃封泰山。’”(礼记王制疏。)夫修道求仙,与忧职勤事不同。心思道,则忘事;忧事,则害性。世称尧若腊,舜若腒,亦见语增篇。书抄一四五引傅子:“尧如腊,舜如腒。”御览八十引符子载邓析曰:“古诗云:‘尧、舜至圣,身如脯腊;(亦见路史后纪十一注。)桀、纣无道,肌肤二尺。’”说文肉部“ 世见黄帝好方术,方术,仙者之业,则谓〔黄〕帝仙矣。据下“ 儒书言:类聚九一、御览九一八引“儒”并作“传”。盼遂案:风俗通正失篇文可参。 淮南王学道,淮南王安。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是以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前汉纪十二:“淮南王安好读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中书八卷,言神仙黄白之事。”西京杂记三:“淮南王好方士,方士皆以术见,遂有画地成山河,撮土为土岩,嘘吸为寒暑,喷嗽为雨雾。”风俗通正失篇:“作鸿宝苑秘枕中之书,铸成黄白。”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风俗通曰:“白日升天。”神仙传曰:“雷被诬告安谋反。人告公曰: ‘安可以去矣。’乃与登山,即日升天。八公与安所践石上之马迹存焉。”此言仙药有余,犬鸡食之,并随王而升天也。“并”,朱校元本、程、何本同,王本、崇文本作“皆”。 好道学仙之人,皆谓之然。此虚言也。 夫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物无不死,人安能仙?鸟有毛羽,能飞,不能升天。人无毛羽,何用飞升?使有毛羽,不过与鸟同,况其无有,升天如何?案能飞升之物,生有毛羽之兆;国语晋语注:“兆,形也。”能驰走之物,生有蹄足之形。驰走不能飞升,飞升不能驰走,禀性受气,形体殊别也。今人禀驰走之性,故生无毛羽之兆,长大至老,终无奇怪。好道学仙,中生毛羽,终以飞升。使物性可变,金木水火可革更也?“也”读作 “邪”。虾蟆化为鹑,雀入水为蜄蛤,注无形篇。禀自然之性,非学道所能为也。好道之人,恐其或若等之类,“若”犹“此”也。若等,谓虾蟆及雀。故谓人能生毛羽,毛羽备具,能升天也。且夫物之生长,无卒成暴起,“ 卒”读作“猝”。皆有浸渐。“ 浸”亦“渐”也。为道学仙之人,能先生数寸之毛羽,从地自奋,升楼台之陛,疑当作“ 阶”。下文“乃得其阶”。乃可谓升天。今无小升之兆,卒有大飞之验,何方术之学成无浸渐也? 毛羽大(之)效,难以观实,“ 大”字未妥,当作“之”。下文“亦无毛羽之效”。且以人髯发、物色少老验之。“髯”疑涉 “发”字讹衍。“人发”、“物色”对言。下文云:“ 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黄;人之少也发黑,其老也发白。”即分承此文。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黄;人之少也发黑,其老也发白。黄为物熟验,白为人老效。物黄,人虽灌溉壅养,终不能青;发白,虽吞药养性,终不能黑。黑青不可复还,老衰安可复却?黄之与白,犹肉腥炙之燋,鱼鲜煮之熟也。生肉曰腥。生鱼曰鲜。燋不可复令腥,熟不可复令鲜。鲜腥犹少壮,燋熟犹衰老也。天养物,宋本、朱校元本“天”作“夫”,义并可通。能使物畅至秋,不得延之至春;吞药养性,能令人无病,不能寿之为仙。为仙体轻气彊,犹未能升天,令见轻彊之验,亦无毛羽之效,何用升天? 天之与地皆体也,地无下,则天无上矣。天无上,〔上〕升之路何如?“天无上”,复述上文。“上升之路何如”,反诘之词。“上”字涉重文脱。穿天之体,人力不能入。如天之门在西北, 周礼大司徒疏引河图括地象曰:“天不足西北,是为天门。”升天之人,宜从昆仑上。淮南之国,在地东南,如审升天,宜举家先从(徙)昆仑,乃得其阶;“从”当作“徙”,二字形近,又涉上文“从昆仑上”而误。天门在西北,淮南在东南,故必先徙往西北,以昆仑为阶,若作“从”,则义不可通。下文“今不言其从之昆仑”,“从”亦“ 徙”之误。“徙之”犹“徙往”也。如鼓翼邪飞,趋西北之隅,是则淮南王有羽翼也。今不言其从(徙)之昆仑,亦不言其身生羽翼,空言升天,竟虚非实也。 案淮南王刘安,孝武皇帝之时也。安为武帝诸父列。父长以罪迁蜀严道,至雍道死。淮南厉王长谋反,文帝幸赦,坐徙。邑邑不食,至雍以死闻。严道,属蜀郡。县有蛮夷曰道。安嗣为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淮南子高诱序:“天下方术之士多往焉。如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小山之徒。”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汉志杂家:“ 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前汉纪曰:“中书八卷。”合景乱首,旧校曰:一本作“齐首”。按:文有脱误。盼遂案:吴承仕曰: “此句疑。”章士钊曰:“‘合景乱首’,当是‘古吴纪若’四字之误。”“景”疑为“谋”。说文“谋”之古文作“●”,与“景”形近。八公之传,欲示神奇,史记淮南王安传索隐引淮南要略,以高诱淮南子序所举八人号曰八公。抱朴子仙药篇:“ 仙人八公,各服一物,以得陆仙,各数百年,乃合神丹金液,乃升太清。”搜神记一:“淮南王安好道术,设厨宰以候宾客。正月上午,有八老公诣门求见。门吏曰:‘先生无驻衰之术,未敢以闻。’公知不见,乃更形为八童子,色如桃花,王便见之,盛礼设乐,以享八公。”梁玉绳瞥记五曰:“寿春八公山以八人得名,水经肥水注,言‘左吴与王春、傅生等寻安,仝诣玄洲,还为着记,号曰八公记’,则八公名目又与高序异矣。” 今按:八公传或即八公记之类。一曰:“传”当作“儒 ”。汉书司马相如传:“相如以为列仙之儒,居山泽间。”师古曰:“儒,柔也,术士之称也。凡有道术皆为儒,今流俗书作‘传’字,非也,后人所改耳。”(史记索隐以“传”字不误。)正其比。若得道之状。 盼遂案:“传”当为“俦”,形近之误。下文同。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事觉自杀。或言诛死。史汉本传、风俗通正失篇并云“自杀”。汉书武帝纪:“ 儒书言:卢敖游乎北海,淮南道应篇高注:“卢敖,燕人,秦始皇召以为博士,使求神仙,亡而不反也。”梧丘杂札曰:“此即史记始皇纪之燕人卢生。说苑反质篇以为齐客卢生。盖燕、齐二国皆好神仙之事,卢生燕人,曾为齐客,谈者各就所闻称之。”经乎太阴,高诱曰:“太阴,北方也。”入乎玄关(阙),孙曰:“玄关”,当从淮南道应篇作“玄阙”。高注云: “玄阙,北方之山也。”“玄关”乃六朝以来佛家语,汉代无此名也。蜀志郤正传:“卢敖翱翔乎玄阙。”薛道衡出塞曲:“绁马登玄阙。”并不作“关”。关、阙形近,后人又习闻“玄关”之语,故致误耳。至于蒙谷之上,高曰:“蒙谷,山名。”淮南天文篇注:“蒙谷,北地之山名,卢敖所见若士之所也。”庄逵吉曰:“‘蒙谷’即尚书‘昧谷’。‘蒙’ 、‘昧’声相近。”按:“蒙谷”即“蒙谷”,“谷” 、“谷”字通。见一士焉,深目〔而〕玄准,“ 目”下当有“而”字,与下句法一律。淮南道应篇正有 “而”字,可证。“玄准”,淮南作“玄鬓”。蜀志郤正传注引淮南同此。雁颈而戴(□)肩,“ 雁颈”,淮南作“渠颈”。(今作“泪注”,依王念孙校改。)王念孙曰:“渠,大也。此作“雁”,后人以意改之。”刘先生淮南校补:“‘雁’字不误,雁颈鸢肩,谊相类,文亦相对。”晖按:“戴”,宋本作“□ ”,当据正。干禄字书:“□通鸢正。”淮南正作“鸢肩”。御览三六九引庄子佚文:“卢敖见若士,深目鸢肩。”晋语八,韦注:“鸢肩,肩井斗出。”鸢从弋声,戴从●声,籀文作●,“弋”、“●”同在之部。“ 鸢”作“□”,犹“戴”作“●”。“戴”为“□”之形误。盼遂案:“ 若卢敖者。按:此上下并有脱文。本篇于引传书后,必有“此虚言也”句,承上启下。此节独无,与全例不合。又与下文义不相属。盼遂案:此四字与上下文不贯,疑为衍文。唯龙无翼者,升则乘云。盼遂案:“者”字误衍,“无 ”亦“有”之讹字。下文“不言有翼,何以升云”,足证此处当是“有翼”。卢敖言若士者有翼,言乃可信。今不言有翼,何以升云? 且凡能轻举入云中者,饮食与人殊之故也。龙食与蛇异,故其举措与蛇不同。闻为道者,服金玉之精, 列仙传言:“王乔服水玉。”食紫芝之英。食精身轻,故能神仙。若士者,食合●之肉,与庸民同食,无精轻之验,安能纵体而升天?闻食气者不食物,食物者不食气。若士者食物,如不食气,“ 如”犹“则”也。盼遂案:“如”犹“ 或时卢敖学道求仙,游乎北海,离众远去,无得道之效,惭于乡里,负于论议,自知以必然之事见责于世,则作夸诞之语,云见一士。其意以为有〔仙〕,求(仙)之未得,期数未至也。孙曰:疑当作“其意以为有仙,求之未得,期数未至也”。吴说同。盼遂案:吴承仕曰:“文有错乱,疑当作‘其意以为有仙,求之未得,期数未至也’,与下文‘其意欲言道可学得,审有仙人’同意。”淮南王刘安坐反而死,天下并闻,当时并见,儒书尚有言其得道仙去、鸡犬升天者,况卢敖一人之身,独行绝迹之地,空造幽冥之语乎? 是与河东蒲阪项曼都之语无以异也。 曼都好道学仙,委家亡去,三年而返。家问其状,曼都曰:“去时不能自知,忽见若卧形,“ 见”字无义,疑衍。下文“忽然若卧”。有仙人数人,书抄一五六引作“有数仙人”。御览三四引同。又七五九引作“有仙人”。疑此文原作“ 有数仙人”,“数”字误夺在下,又衍“人”字。将我上天,尔雅释言:“将,送也。”离月数里而止。见月上下幽冥,幽冥不知东西。居月之旁,其寒凄怆。御览三四引作“凄沧”。 口饥欲食,御览七五九引“饥” 作“饥”,是。仙人辄饮我以流霞一杯。每饮一杯,数月不饥。御览八引“月”作“日” 。又“饥”作“饥”。不知去几何年月,不知以何为过,忽然若卧,复下至此。”河东号之曰斥仙。抱扑子袪惑篇:“河东蒲版有项曼都者,与一子入山学仙,十年而归家,家人问其故。曼曰:‘在山中三年精思,有仙人来迎我,共乘龙而升天。良久,低头视地,杳杳冥冥,上未有所至,而去地已绝远。龙行甚疾,头昂尾低,令人在其脊上危怖险巇。及到天上,先过紫府,金床玉几,晃晃昱昱,真贵处也。仙人但以流霞一杯与我,饮之辄不饥渴。忽然思家,到天帝前谒拜入仪,见斥来还。今当更自修积,乃可得更复矣。’河东因号曼都为斥仙人。”实论者闻之,乃知不然。 夫曼都能上天矣,何为不仙?已三年矣,何故复还?夫人去民间,升皇天之上,精气形体,有变于故者矣。万物变化,无复还者。复育化为蝉,注无形篇。羽翼既成,不能复化为复育。能升之物,皆有羽翼,升而复降,羽翼如故。见曼都之身有羽翼乎,言乃可信;身无羽翼,言虚妄也。虚则与卢敖同一实也。 或时(闻)曼都好道,吴曰:“ 闻”字衍。上文云:“或时卢敖好道求仙。”与此文例同。误着“闻”字,义不可通。默委家去,周章远方,文选吴都赋刘注:“周章,谓章皇周流也。”终无所得,力□望极,极,尽也。默复归家,惭愧无言,则言上天。其意欲言道可学得,审有仙人,审,实也。己殆有过,故成而复斥,升而复降。旧本段。 儒书言:齐王疾痟,吕氏春秋至忠篇作“疾痏”。文选张景阳七命注引吕氏作“病瘠” 。御览七三八引吕氏作“疾瘠”。疑并为“痟”字形误。梁仲子曰:“‘痟’盖即周礼天官疾医之所谓‘痟首 ’也。”卢文弨曰:“‘痟首’,常有之疾,未必难治。此或与消渴之‘ 此虚言也。 夫文挚而烹三日三夜,“而”读作“能”。颜色不变,为一覆之故,绝气而死,非得道之验也。诸生息之物,“诸”犹“ 凡”也。气绝则死;死之物,“ 死之物”三字于义无取,疑涉上文衍。此文义在凡有生之物,气绝则死,烹之辄烂,非言死后烹之也。烹之辄烂。致(置)生息之物密器之中,“ 致”当作“置”,声之误也。下文“置汤镬之中”,“ 置人寒水之中”,句法并与此同。覆盖其口,漆涂其隙,中外气隔,息不得泄,有顷死也。如置汤镬之中,亦辄烂矣。何则?体同气均,禀性于天,共一类也。文挚不息乎?与金石同,入汤不烂,是也;令文挚息乎?“令”,崇文本作“今”。烹之不死,非也。 令文挚言,言则以声,声以呼吸。呼吸之动,因血气之发。血气之发,附于骨肉。骨肉之物,烹之辄死。今言烹之不死,一虚也。既能烹煮不死,此真人也, 说文:“真,仙人变形而登天也。”素问曰:“上古有真人,寿敝天地,无有终时。”与金石同。金石虽覆盖,与不覆盖者无以异也。今言文挚覆之则死,二虚也。置人寒水之中,无汤火之热,鼻中口内,不通于外,斯须之顷,乐记郑注:“斯须,犹须臾也。”气绝而死矣。寒水沉人,尚不得生,况在沸汤之中,有猛火之烈乎?言其入汤不死,三虚也。人没水中,口不见于外,言音不扬。烹文挚之时,身必没于鼎中。没则口不见,口不见则言不扬。文挚之言,四虚也。烹辄死之人,三日三夜,颜色不变,痴愚之人,尚知怪之。使齐王无知,太子群臣宜见其奇。奇怪文挚,则请出尊宠敬事,从之问道。今言三日三夜,无臣子请出之言,五虚也。 此或时闻文挚实烹,盼遂案:“ 闻”字涉下文挚之“文”而衍。上文“或时闻曼都好道 ”亦衍“闻”字,(吴承仕说。)与此同例。烹而且死,世见文挚为道人也,则为虚生不死之语矣。犹黄帝实死也,传言升天;淮南坐反,书言度世。世好传虚,故文挚之语,传至于今。 世无得道之效,而有有寿之人。世见长寿之人,学道为仙,逾百不死,共谓之仙矣。何以明之? 如武帝之时,有李少君,御览九八五引鲁生别传:“李少君字云翼,齐国临淄人。”事文类聚三四引汉武内传:“李少君字云翼,好道,入太山采药,修绝谷全身之术,上甚尊敬,为之立屋第。” 以祠灶、辟谷、却老方见上,“ 上”谓武帝也。史武纪索隐曰:“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淮南子炎帝作火官,死为今灶神。”上尊重之。少君匿其年及所生长,郊祀志师古注: “长谓其郡县所属及居止处。”常自谓七十,而(能)使物却老。吴曰:史、汉并作“能使物却老”。此文当作“而使物却老”。“而”即“能 ”也。校者旁注“能”字于“而”字下,传写者误入正文。史记集解如淳曰:“物,鬼物。”瓒曰:“药物。 ”其游以方遍诸侯。无妻。史记封禅书、武帝纪,汉书郊祀志,“妻”下并有“子”字。人闻其能使物及不老,史、汉并作“不死”。更馈遗之,常余钱金衣食。当从史、汉作“金钱”。董仲舒李少君家录:“少君有不死之方,而家贫无以市其药物,故出于汉,以假途求其财,道成而去。(抱扑子论仙篇引。)人皆以为不治产业〔而〕饶给,今从史、汉补“而 ”字,语气方足。师古曰:“给,足也。”又不知其何许人,“许”、“所”字通。愈争事之。少君资好方,善为巧发奇中。如淳曰:“时时发言有所中。”尝从武安侯饮,服虔曰:“田蚡也。”座中有年九十余者,少君乃言其王父游射处。史、汉“言”下并有“ 与”字。老人为儿时,从〔其王〕父,“ 从父”,当作“从其王父”。史、汉并作“老人为儿时,从其大父”。王父,即大父也。下文“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并其证。识其处。识,记也。盼遂案:“父”上宜有“王”字,下文“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可证。一座尽惊。少君见上,上有古铜器,问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五年陈于柏寝。”史、汉并作“十年”。刘盼遂中国金石之厄运曰:“陈于柏寝,铸于柏寝也。‘十五 ’当作‘卅五’。古‘卅’字作‘●’、(曶鼎。)‘ ●’,(大鼎、格伯鼎。)故易致讹。齐桓公即位之三十五年,即鲁僖公九年,齐桓公会诸侯盟于葵丘之岁也。唐阙史卷上,裴丞相古器条云:‘丞相河东公,掌纶诰日,有亲表调授宰字于曲阜者。耕人垦田得古铁器曰盎,腹容三斗,浅项庳足,规口矩耳,洗涤之,隐隐有古篆九字。兖州书生姓鲁曰:“ 今世所谓得道之人,李少君之类也。少君死于人中,人见其尸,故知少君性寿之人也。如少君处山林之中,入绝迹之野,独病死于岩石之间,尸为虎狼狐狸之食,则世复以为真仙去矣。 世学道之人,无少君之寿,年未至百,与众俱死,元本有“矣夫”二字,朱校元本同。 愚夫无知之人,尚谓之尸解而去,抱扑子引仙经曰:“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集仙传:(合璧事类五○。)“人死视其形如生,乃尸解也。足不青,皮不皱,亦尸解也。目光不毁,头发不脱,不失其形骨者,皆尸解也。有未敛而失尸者,有人形犹在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脱而形去者。”其实不死。所谓“尸解”者,何等也?谓身死精神去乎?谓身不死得免去皮肤也?李赓芸炳烛编三曰:借“免”为“脱”。下同。如谓身死精神去乎?是与死无异,人亦仙人也。如谓不死免去皮肤乎?诸学道死者,骨肉俱在,“俱”旧作“ 具”,今从朱校元本正。与恒死之尸无以异也。夫蝉之去复育,龟之解甲,蛇之脱皮,鹿之堕角,“ 堕”亦“解”也。广雅:“ 太史公与李少君同世并时,少君之死,临尸者虽非太史公,足以见其实矣。如实不死,尸解而去,太史公宜纪其状,不宜言死。 其处座中年九十老父为儿时者,处,犹审辩也。注本性篇。少君老寿之效也。或少君年十四五,“十四”,朱校元本作“四十”。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少君年二百岁而死, 盼遂案:“二百”当是“一百”之讹。气寿篇:“强弱夭寿,以百为数,不至百者,气自不足也。”是仲任谓人之老寿者可百年也。且上文言九十老父为儿时,时少君年十四五,此亦可证本文为“一百岁 ”也。何为不识?武帝去桓公铸铜器,此有脱文。且非少君所及见也。盼遂案:吴承仕曰:“‘去’字疑误。”或时闻宫殿之内有旧铜器,或案其刻以告之者,故见而知之。今时好事之人,见旧剑古钩,多能名之,可复谓目见其铸作之时乎?旧本段。 世或言:东方朔亦道人也,姓金氏,字曼倩,变姓易名,游宦汉朝。外有仕宦之名,内乃度世之人。俞曰:洞冥记云:“东方朔,字曼倩。父张夷,字少平,妻田氏女。(晖按:“妻”当从路史后纪五注引改作“ 母”。)夷年二百岁,颜如童子。朔生三日,而田氏死,时景帝三年也。邻母拾而养之。”据此,则朔又姓“ 张”也。盖皆非实事,故传闻各异。风俗通正失篇云: “俗言东方朔太白星精。”太白者,金星也。此或金姓之说所本乎?孙曰:俞氏所引洞冥记,见今本卷一。考御览二十二引洞冥记云:“东方朔母田氏,寡,梦太白星临其上,因有娠。田氏叹曰:‘无夫而孕,人得弃我。’(晖按:“ 此又虚也。 夫朔与少君并在武帝之时,太史公所及见也。少君有教(谷)道、祠灶、却老之方,“ 教道”无义,又与“方”字义不相属。“教道”当作“ 谷道”,形之讹也。史、汉并云:“少君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谷道,辟谷之道,上文作“辟谷”,义同。是其证。又名齐桓公所铸鼎,知九十老人王父所游射之验,然尚无得道之实,而徒性寿迟死之人也。况朔无少君之方术效验,世人何见谓之得道? 案武帝之时,道人文成、五利之辈,封禅书:“齐人少翁以神鬼方见上,拜为文成将军。又拜胶东宫人栾大为五利将军。”入海求仙人,索不死之药,有道术之验,事见封禅书。故为上所信。朔无入海之使,无奇怪之效也。孙曰:“使”字于义无取,盖“伎”字之讹。晖按:孙说非。下文“如使有奇”,“使”即承此“使”字,“奇 ”即承“奇怪”为言。是“使”字不误。汉武尝使方士于海上求仙也。盼遂案:孙说非。“使”字承上入海求索事也。如使有奇,不过少君之类,及文成、五利之辈耳,况谓之有道?“况”字未妥。依上文例,疑当作“何见”。“何”字脱,“见”字形讹为“况”。 此或时偶复若少君矣,自匿所生之处,当时在朝之人,不知其故,故,旧也。谓不知其身世。朔盛称其年长,人见其面状少,盼遂案:“状”当为“壮”。貌壮少与下句性恬淡为对也。性又恬淡,淮南原道训:“恬然无思,澹然无虑。”说文:“恬,安也。”又云:“ 世或以老子之道为可以度世,恬淡无欲,养精爱气。夫人以精神为寿命,精神不伤,则寿命长而不死。成事:“成事”,冒下文,汉人常语。注书虚篇。老子行之,逾百度世,气寿篇谓老子二百余岁,不足征也。说见彼篇。为真人矣。真人,义见前。 夫恬淡少欲,孰与鸟兽?“孰与 ”犹“何如”也。鸟兽亦老而死。鸟兽含情欲,有与人相类者矣,朱校元本无“有”字。 未足以言。草木之生何情欲?而春生秋死乎?盼遂案:依文例,“何”上脱“含”字。夫草木无欲,寿不逾岁;人多情欲,寿至于百。此无情欲者反夭,有情欲者寿也。夫如是,老子之术,以恬淡无欲、延寿度世者,复虚也。 或时老子,李少君之类也,行恬淡之道,偶其性命亦自寿长。世见其命寿,又闻其恬淡,〔则〕谓老子以术度世矣。“谓”上当有“ 世或以辟谷不食为道术之人,谓王子乔之辈,注见无形篇。以不食谷,与恒人殊食,故与恒人殊寿,逾百度世,遂为仙人。 此又虚也。 夫人之生也,禀食饮之性,故形上有口齿,形下有孔窍。口齿以□食,说文:“□,啮也。或从爵。”御览八四九引作“进”,义亦通。孔窍以注泻。顺此性者,为得天正道;逆此性者,为违所禀受。失本气于天,何能得久寿?使子乔生无齿口孔窍,是禀性与人殊。禀性与人殊,尚未可谓寿,况形体均同,而(何)以所行者异?“而”当作 “何”。“所行者异”,谓不食谷也。此文正言王子乔亦有口齿,当亦食谷,不得言其有异行也。御览八四九引作:“王子乔形体与人同,何以独能度世耶?”虽节引本文,但作“何以”不误,可证。言其得度世,非性之实也。 夫人之不食也,犹身之不衣也。衣以温肤,食以充腹,肤温腹饱,精神明盛。御览引作 “衣温食饱”。又“精”上有“则”字。如饥而不饱,寒而不温,盼遂案:“如”字宋本作“知”,误。则有冻饿之害矣,冻饿之人,安能久寿?且人之生也,以食为气,犹草木生以土为气矣。拔草木之根,使之离土,则枯而蚤死:“ 蚤”为“早”之借字。闭人之口,使之不食,则饿而不寿矣。旧本段。 道家相夸曰:“真人食气。”以气而为食,“ 而”读作“能”。故传曰:“食气者寿而不死。” 淮南地形训:“食气者神明而寿。”吐纳经曰:“八公有言:食草者力,食肉者勇,食谷者智,食气者神。”(御览六六九。)楚词远游王注引陵阳子明经言:“春食朝霞,朝霞者,日始欲出赤黄气也。秋食沦阴,沦阴者,日没以后赤黄气也。冬食沆瀣,沆瀣者,北方夜半气也。夏食正阳,正阳者,南方日中气也。并天地玄黄之气,是为六气也。”虽不谷饱,亦以气盈。 此又虚也。 夫气谓何气也?如谓阴阳之气,阴阳之气,不能饱人。人或咽气,气满腹胀,不能餍饱。餍亦饱也。如谓百药之气,人或服药,食一合屑,吞数十丸,药力烈盛,胸中愦毒,盼遂案:“愦”假为“溃”,为“●”。说文歹部:“●,烂也。”不能饱人。 食气者必谓吹呴呼吸,吐故纳新也,庄子刻意篇成疏:“吹冷呼而吐故,呴暖吸而纳新。”释文李云:“吐故气,纳新气。”昔有彭祖尝行之矣,庄子刻意篇:“吹呴呼吸,吐故纳新,彭祖之所好。”不能久寿,病而死矣。庄子逍遥游释文引世本云:“姓篯名铿,年八百岁。”淮南说林篇注、御览三八七引风俗通亦云年八百。吕氏春秋情欲执一为欲三篇注、搜神记一并云七百岁。是虽以久特闻,而终必死。续博物志谓彭城下有冢。神仙传谓:“其年七百六十七岁,而不衰老,往流沙,非寿终。 ”当为诞说。寿八百,理已难通。旧本段。 道家或以导气养性,度世而不死。导气,导引形体,以舒血脉之气。庄子刻意篇云“熊经鸟申”,即此。释文引司马彪曰:“若熊之攀树,鸟之颦呻,而引气也。”李轨云:“导气令和,引体令柔。” 以“导”、“引”分说,则导气与吐纳无别,非也。下文云:“血脉在形体之中,不动摇屈伸,则闭塞不通。 ”又云:“人之导引,动摇形体。”是仲任以导气即导引,故与前“食气”分别言之。淮南齐俗训:“今学道者,一吐一吸,时诎时伸。”诎伸,导气也。吐吸,食气也。以为血脉在形体之中,不动摇屈伸,则闭塞不通;不通积聚,则为病而死。 此又虚也。 夫人之形,犹草木之体也。草木在高山之巅,当疾风之冲,昼夜动摇者,能复胜彼隐在山谷间,鄣于疾风者乎?案草木之生,动摇者伤而不畅;续博物志七“伤”作“生”。人之导引动摇形体者,何故寿而不死? 夫血脉之藏于身也,犹江河之流地。江河之流,浊而不清;血脉之动,亦扰不安。盼遂案:“扰”下疑有“而”字,与上句“浊而不清”相对。不安,则犹人勤苦无聊也,汉书贾谊传:“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师古曰:“聊,赖也。”安能得久生乎? 道家或以服食药物,轻身益气,延年度世。抱朴子至理篇引黄帝九鼎神丹经:“服草木之药,可得延年。服金丹,令人寿与天地相毕。” 此又虚也。 夫服食药物,轻身益气,颇有其验。若夫延年度世,世无其效。 百药愈病,病愈而气复,气复而身轻矣。凡人禀性,身本自轻,气本自长,中于风湿,百病伤之,注见福虚篇。故身重气劣也。“劣 ”当作“少”,谓气短少。“气少”与上“气长”正反相承。下文“ 至于度世。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以其生,故知其死也。天地不生,故不死;阴阳不生,故不死。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验也。夫有始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死。唯无终始者,乃长生不死。人之生,其犹水(冰)也。“水”当作“冰 ”。此文以气喻水,以人喻冰,非言人犹“水”也。下文:“水凝而为冰,气积而为人。”又云:“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释乎?”并其证。宋本、朱校元本并作“ 其犹冰也”,更其明证。盼遂案:“水”,宋本作“冰 ”,是也。水凝而为冰,气积而为人。冰极一冬而释,人竟百岁而死。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释乎?诸学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犹不能使冰终不释也。 语增篇传语曰:圣人忧事,深思事勤,疑当作“勤事”,与“深思”语气相类。道虚篇云:“忧职勤事。”臧琳经义杂记十八引此文改作“深思勤事”,是也。愁扰精神,感动形体,故称“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余”。意林引尸子:“尧瘦舜黑,皆为民也。”文子自然篇:“尧瘦□,舜黧黑。”吕氏春秋贵生篇注:“尧、舜、禹、汤之治天下,黧黑瘦瘠。”淮南修务篇引传曰:“尧瘦臞,舜霉黑,则忧劳百姓甚矣。”荀子非相篇:“桀、纣长巨姣美。”楚辞天问:“受平胁曼肤,何以肥之?”王注:“纣为无道,诸侯背畔,天下乖离,当怀忧□瘦,而反形体曼泽,独何以能平胁肥盛乎?”说文肉部:“腴,腹下肥者。” 余注道虚篇。 夫言圣人忧世念人,“念人”当作“念民”,盖唐人讳改,而今本沿之。身体羸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 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韩非子难二:“晋客至,有司请礼。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优笑曰:‘易哉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吾得仲父已难矣,得仲父之后,何为不易乎哉?’”又见吕氏春秋任数篇、新序杂事四。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舜典:“舜曰:禹作司空,契作司徒。”淮南修务训:“ 尧治天下,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史记舜纪:“禹、契,自尧时,皆举用。”故此云尧、舜得之。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臞。说文:“臞,少肉也。” 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功假荒服,“ 假”音“格”,至也。周语上:“戎狄荒服。”注:“ 在九州之外,荒裔之地,故谓之荒,荒忽无常之言也。 ”尧尚有忧,舜安能无事。“能 ”犹“而”也。见释词。盼遂案:“能”当作“而”,语助词也。后人因论衡文字中常用“而”为“能”,往往改还本字,不悉此处之“而”用为连词,又误解尧尚有忧,至舜更不容无事,遂径改之,而与下文“上帝引逸,谓虞舜也”及“舜恭己无为而天下治”诸语全相抵牾矣。故经曰:“ 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注见下。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尚书无逸:“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小雅常棣释文:“ ‘湛’又作‘耽’。韩诗云:‘乐之甚也。’”“湛” 、“耽”字通。“之从”作“是从”,汉书郑崇传、中论夭寿篇同。“自时厥后”作“时”,郑崇传、后汉书荀爽传同。“或”作“有”,郑崇传同。皆今文尚书也。陈寿祺曰:“今文多以训诂改古文。”汉书杜钦传: “引经曰:‘或四三年。’言失欲之害生也。”“失” 读作“佚”,谓逸欲害生,与仲任义同。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史记信陵君传:“公子以毁废,乃谢病不朝。与宾客为长夜饮,日夜为乐饮者四岁,竟病酒而卒。”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帝王世纪曰:“纣倒曳九牛,抚梁易柱。(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引钩申索,握铁流汤。”(路史发挥六引。)淮南主术篇:“桀之力,制觡,伸钩,索铁,歙金。” 高注:“索,绞也。”盖纣、桀并以力闻,故所传异辞。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并幸受宠。” 史记秦本纪:“蜚廉生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尸子:“飞廉、恶来力角虎兕,手搏熊犀。”(御览三八六引。)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荀子议兵篇:“武王伐纣,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故兵不血刃。”说苑指武篇:“战不血刃,汤、武之兵。” 桓谭新论:“武王伐纣,兵不血刃,而天下定。”(御览三二九。)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殷本纪言纣自焚,死后,武王斩其头,非擒也。荀子儒效篇:“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乡,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是亦不言擒。淮南主术篇言武王擒纣于牧野,与此合。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 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佑,注初禀篇。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于道之瑞。注吉验篇。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太誓:“遂至孟津,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 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汉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沈钦韩疏证曰:“谋即太公之阴谋。”国策秦策:“苏秦得太公之阴符,伏而读之。”史记:“秦得周书阴符,伏而读之。”阴符盖即阴谋。淮南子要略篇:“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史记范睢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贲,注累害篇。并古勇士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则是三皇、五帝之属也。各本作“是则”,今从朱校元本正。与上句法一律。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朱校元本“ 顿”作“赖”。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篇子贡语。齐世篇引亦云孔子。汉人有此例。说见命禄篇。“若”,论语作“如”。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之浮杵也? ”见孟子尽心下。“策”,宋本作“筴 ”,字同,并为“册”之借字。曲礼释文曰:“筴,编简也。”“耳”,孟子作“而已矣”。“伐”下有“至 ”字。“如”作“而”,“浮”作“流”。崇文本作“ 流”,盖依孟子改之。李赓芸炳烛编曰:“古‘如’、 ‘而’字通。‘浮’字之谊,似长于‘ 纣之恶不若王莽。邹伯奇曰:“ 桀、纣不如亡秦,亡秦不如王莽。”(见感类篇。)纣杀比干,莽鸩平帝;汉书翟义传:“移檄郡国,言莽鸩杀孝平皇帝。”平帝纪,师古曰:“汉注云:‘帝春秋益壮,以母卫大后故怨不悦。莽自知益疏,篡弑之谋由是生。因到腊日,上椒酒,置药酒中。’”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后汉光武纪:“莽军到城下者且十万,光武几不得出,围昆阳数十重,矢如雨下,城中负户而汲。”刘玄传:“长安中兵起,攻未央宫。九月,东海人公宾就斩王莽于渐台,收玺绶传首诣宛。”注:“渐台,太液池中台也。为水所渐润,故以为名。”按:汉书郊祀志:“渐台高二十余丈,在建章宫北。”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旧本段。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孔丛子儒服篇,平原君曰:“昔有遗谚,尧、舜千钟,孔子百觚。”环氏吴纪:“孙皓问张尚曰:‘孤饮酒可方谁?’尚对曰:‘陛下有百觚之量。’皓云:‘ 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说具下文。〔 案酒诰之篇:“朝夕曰:‘祀兹酒。’”尚书酒诰篇,周公诰康叔,述文王之词。孔传:“文王朝夕敕之,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饮。”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钟,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朱校元本作“教化”。承纣疾恶,何以自别? 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 所”,宋本、朱校元本同。程、王、崇文本并作“时” 。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 晋语二韦注:“福,胙肉也。”左僖四年传杜注:“胙,祭之酒肉。”因飨射之用酒乎? 孙曰:此与上“因祭用酒乎”文例正同,不当有“之”字,盖衍文。晖按:孙说疑非。本书骈列语,后列每加一语词。道虚篇:“物生也色青,人之少也发黑。”上文云:“ 世闻“德将毋醉”之言,书酒诰:“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今文“无”作“毋 ”。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空益孔子以百觚矣。“为”字于义无取,两句文例正同。盖衍文。旧本段。 传语曰:“纣沈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此事有二说。韩诗外传二:“桀为酒池糟堤,牛饮者三千。”又卷四:“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新序刺奢篇、节士篇略同。并谓桀事也。韩非子喻老篇:“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吕氏春秋过理篇:“糟丘酒池,肉圃为格,刑鬼侯之女,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淮南本经训: “纣为肉圃酒池。”六韬:“纣为君,以酒为池,回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千人。”(今本脱。书抄一四六引。)贾子新书:“纣糟丘酒池。”(今脱,书抄二0引。)说苑反质篇:“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并以为纣事也。史记殷本纪从后说。尸子:“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六马登糟丘,方舟泛酒池。”(御览六七八。)又属之两人。主名不定,明其事非实也。路史发挥六曰:“桀、纣之事,多出模仿,纣如是,桀亦如是,岂俱然哉?”可谓有史识矣。淮南本经篇注:“纣积肉以为园圃,积酒以为渊池。今河内朝歌,纣所都也,城西有糟丘酒池处是也。”史记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酒池在卫州卫县西二十三里。’”新序刺奢篇:“ 纣饮酒七日七夜。”楚词王逸九思注:“纣为九旬之饮而不听政。”书抄二一引世纪:“纣饮七日,不知历数。”“沈湎于酒”,尚书微子篇文。湎作“酗”。此今文经也。沈之为言淫也。说文:“湎,沈于酒也。”淮南要略注:“沉湎,淫酒也。” 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金鹗求古录曰:“ 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旧本段。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而相逐其间。”史记殷本纪文。公孙尼子谓“纣为肉圃”。(初学记。)三辅故事谓为肉林。( 夫肉当内于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广雅释诂:“辱,污也。”今言男女□相逐其间,何等洁者?盼遂案:“何等洁者”,言不洁也,此汉人语法。艺增篇“何等贤者”,言不贤也; “尧何等力”,言无力也,皆与此一例。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共)浴于酒中。孙曰:“其”字当从元本作“共”。(崇文本作“共”,盖亦据别本改。)而□相逐于肉间,何为不肯浴于酒中?“而”读作“能”。以不言浴于酒,知不□相逐于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书抄、四五引作“传者说”。“车行酒,骑行炙,盼遂案:悼厂云:“惠氏后汉书补注云:‘古人以车骑行酒肉。马融广成颂云“清醪车凑,燔炙骑将”,亦其例也。’”百二十日为一夜。”出太公六韬。又见世纪、三辅故事。(书抄二0引。)盼遂案:“夜”下当有“亡其甲子”一句,今脱,则下文两言“亡其甲子”之语无稽。 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 即”犹“则”也。 或时意林、御览八四五并引作“ 或是”。纣沈湎,谓□醟也。覆酒,滂□于地,元本作“滂沱”。朱校同。意林、御览引亦并作“沱”。“它”、“也”二字自异,而从“它”从“也”之字多乱。此当作“沱”为正。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意林、御览引并作“酿酒积糟”。则言糟为丘;悬肉以(似)林,“以”,元本作“似”。朱校同。御览引亦作“似”。当据正。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其逐;或时载酒用鹿车,风俗通(御览七百七十五、后汉书赵□传注引。)曰:“俗说鹿车窄小,载(一作“裁 ”。)容一鹿也。或云乐车。乘牛马者,锉斩饮饲达曙;今乘此,虽为劳极,然入传舍,偃卧无忧,故曰乐车。无牛马而能行者,独一人所致耳。”后汉书赵□传曰:“载以鹿车,身自推之。”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史记卫世家:“封康叔为卫君,周公申告曰:‘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诰:“嗣王酣身,惟荒腆于酒。 ”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旧本段。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此复述上文,非另引传也。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明堂位文。郑注:“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昏义,凡百二十,盖谓夏时。以夏、周推之,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按:荀子正论篇又云:“古者天子千官。”盖都不足据也。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 | |